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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应当提供哪些材料?

时间:2009-02-18 10:05:06 来源:上海注册公司网

问: 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应当提供哪些材料?

答:一、哪些人员可以申请个体工商户?  
 
    问题解答:有经营能力的城镇待业人员、农村村民以及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可以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依法经核准登记后为个体工商户。  
 
    二、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应当提供哪些材料?  
 
    问题解答:
    1、身份证明:申请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

    2、职业状况证明:
    (1)待业证明或下岗证明(原件)
    (2)离、退休证(原件)
    (3)辞退职、停薪留职人员证明件(原件)
    (4)农村村民凭村民委员会证明(原件)
    (5)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人员的证明

    3、经营场地证明: 
    (1)租房协议书、产权证明。
    (2)进入各类市场内经营的需经市场管理办公室盖章批准。
    (3)利用公共空地、路边弄口等公用部位作经营场地的应提供市政、城管、土地管理等有关职能部门的批准件或许可证。

    4、从事国家专项规定的行业或经营范围,应提交有关部门的审批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