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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市性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www.zhaoshang-sh.com    08-10-08 11:07:01    上海注册公司网

        办理机构: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

        办理地址:江西中路215号

        办理时间:周一下午至周五上午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

        联系电话:63232223、63219575、63608683

        办理时限:

        1、申请筹备全市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筹备或不批准筹备的决定。

        2、全市性社会团体成立登记: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3、全市性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全部有效文件后,及时完成审核工作。

        4、全市性社会团体注销登记: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全部有效文件后,及时完成审核工作。

        5、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成立登记申请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6、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变更登记申请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变更登记或者不予变更登记的决定。

        7、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注销登记申请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30日内,作出准予注销或者不予注销的决定。

        申办对象资格:

        1.全市性社会团体成立登记的条件

        (1)申请筹备工作符合要求;

        (2)章程内容合法完备;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5)申请筹备时无弄虚作假行为;

        (6)无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7)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2.全市性社会团体名称变更登记的条件

        (1)社会团体的名称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并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

        (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3.全市性社会团体住所变更登记的条件

        (1)有独立的固定住所;

        (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4.全市性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条件

        (1)法定代表人的产生符合章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2)法定代表人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4)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5.全市性社会团体业务范围变更登记的条件

        (1)变更的业务范围与其他社会团体的业务范围不相同或者相似;

        (2)变更的业务范围必须具体、明确,与社会团体的名称相一致,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3)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6.全市性社会团体活动资金变更登记的条件

        (1)活动资金真实,来源合法;

        (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7.全市性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变更登记的条件

        (1)原业务主管单位同意不再担任该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

        (2)有关部门或单位同意担任该社会团体新的业务主管单位;

        (3)有关部门或单位的职能与该社会团体的业务相关;

        (4)有关部门或单位须具有经过确认的业务主管单位资格。

        8.全市性社会团体注销登记的条件

        (1)完成社会团体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2)自行解散的;

        (3)分立、合并的;

        (4)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5)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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