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构: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
办理地址:江西中路215号
办理时间:周一下午至周五上午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
联系电话:63232223、63219575、63608683
办理时限:
1、申请筹备全市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筹备或不批准筹备的决定。
2、全市性社会团体成立登记: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3、全市性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全部有效文件后,及时完成审核工作。
4、全市性社会团体注销登记: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全部有效文件后,及时完成审核工作。
5、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成立登记申请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6、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变更登记申请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变更登记或者不予变更登记的决定。
7、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注销登记申请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30日内,作出准予注销或者不予注销的决定。
申办对象资格:
1.全市性社会团体成立登记的条件
(1)申请筹备工作符合要求;
(2)章程内容合法完备;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5)申请筹备时无弄虚作假行为;
(6)无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7)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2.全市性社会团体名称变更登记的条件
(1)社会团体的名称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并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
(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3.全市性社会团体住所变更登记的条件
(1)有独立的固定住所;
(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4.全市性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条件
(1)法定代表人的产生符合章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2)法定代表人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4)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5.全市性社会团体业务范围变更登记的条件
(1)变更的业务范围与其他社会团体的业务范围不相同或者相似;
(2)变更的业务范围必须具体、明确,与社会团体的名称相一致,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3)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6.全市性社会团体活动资金变更登记的条件
(1)活动资金真实,来源合法;
(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7.全市性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变更登记的条件
(1)原业务主管单位同意不再担任该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
(2)有关部门或单位同意担任该社会团体新的业务主管单位;
(3)有关部门或单位的职能与该社会团体的业务相关;
(4)有关部门或单位须具有经过确认的业务主管单位资格。
8.全市性社会团体注销登记的条件
(1)完成社会团体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2)自行解散的;
(3)分立、合并的;
(4)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5)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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