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登记服务质量。《意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在全国范围内全面落实“一审一核”制度,减少内部审核层级,提高行政效率,明确审查、核准人员的职权和责任,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登记注册,提前介入、专人办理、跟踪服务、尽快办结。 进一步提高外商投资企业登记信息化水平。推行电子政务,是提高行政效能的重要手段之一。《意见》明确在全国范围内推进授权登记和远程核准的体系建设;完善外商投资企业网上登记功能,更加方便企业办事,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为社会公众查询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提供服务。 切实提高外商投资企业出资到位率。出资是否按期到位,与外商投资企业是否能够正常开展经营活动关系密切。《意见》在依法允许延长出资期限,缓解企业出资困难的同时,提出建立出资提示、出资催缴、出资公示制度,督促出资人落实出资责任、履行出资义务、提高出资信用。 进一步提高外商投资企业年检效能。《意见》强调分类监管的理念,推行外商投资企业分类年检,对重热点行业以及信用等级较低的外商投资企业加强审查;对守法经营、无不良记录的外商投资企业简化年检手续,建立守法经营激励机制和违法经营惩戒机制。 进一步扩大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授权范围。《意见》明确:根据实际需要,积极支持授予中西部地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外商投资企业相对集中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方便外商投资企业就近办理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