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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一大”事项民主决策

时间:2011-12-29 15:02:23 来源:

  上海市松江区试行村级“三重一大”事项民主决策 【发布时间】 2011年12月26日 15:50        【字体】 大 中 小        【来源】 中国纪检监察报     上海市松江区泖港镇曹家浜村党员议事会、村民议事会分别对提出困难补助申请的50多户村民进行民主审议,随后在公示栏上公示审议通过的40余户家庭名单,未得到补助的家庭心平气和地接受审议结果。这得益于该区试点推行的村级“三重一大”事项集体民主决策制度。
  泖港镇今年以来以理清村级各级各类权力主体决策管理职责、规范村级“三重一大”事项集体民主决策的内容和程序为切入点,在4个村探索建立村级“三重一大”事项集体民主决策制度,取得初步成效。该区及时总结泖港镇经验,并在全区试点推行。
  在村一级,哪些问题属于“三重一大”事项?各村在试点工作中,经过不断梳理和完善,特别是将涉及农村“三资”管理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分门别类进行细化后,共梳理出31项“三重一大”事项。其中,重大事项17项,主要涉及土地、就业保障、推先评优等方面;重要人事变动事项6项,涉及村干部和工作人员的选配调整、村级工作人员的招录等;重大工程项目4项,涉及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整理复垦项目等;大额度资金使用4项,包括1万元以上的单项支出和各类奖励、补助资金的安排。
  在明确重大事项的基础上,各村按照“把村级事务都摆在桌面上讨论”的原则,逐一确定各个事项的决策程序,并依据其重要程度和资金额度,设定不同的决策主体。每个事项根据具体情况,分别执行“提议、商议、审议、决议”等不同步骤。同时,通过村级党务公开和村务公开等途径,将决议内容与决策实施结果公开,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
  各村还针对村干部权力过大问题,对村“两委”和党员议事会、村民代表会议、户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等民主议事组织的关系进行梳理,明确各自的职权范围。重大事项决策方案,不仅在村“两委”班子中进行商议,还要经过村级民主议事组织审议。如集体土地征用事项,须由村‘两委’首先提出相关方案,听取每户代表意见,经村民代表审议、户代表会议表决;在大额资金使用上,5万元以上的单项支出,要经党员议事会、村民议事会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