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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变“股民”新桥镇探索农村集体经济联合社

时间:2010-03-19 09:35:09 来源:松江包

    ——新桥镇率先探索建立农村集体经济联合社

    区委书记盛亚飞:新桥镇的尝试有效解决了半个多世纪以来在城镇化进程中遗留的集体资产处置的问题,为农民增收增加了渠道和保障,让城镇化切切实实地反哺农民。不仅如此,联合社也有效统筹了区域农民利益,让所有农民公平地分享城镇化的收益,也为农村经济长远发展奠定了基础。

    新桥镇率先探索建立农村集体经济联合社,全镇1.8万多农民摇身一变成“股民”。

    被喻为“新桥模式”的这一探索之举,令农村集体资产权属边界不清、农民“农转非”持续增收途径缺乏等问题得到解决。更重要的是,农民在城镇化进程中受益更多,区域内农民的利益分配也将因统筹协调而更加公平。

    农民享城镇化收益

    近年来,新桥镇城镇化进程迅猛。2004年,该镇农民就通过小城镇保险全部转为居民户口,原有的生产队、村级建制按照政策规定逐步撤销,成立居民委员会。但农村集体资产在这一撤建过程中不但没有消失,反而随土地及相关资产的升值而不断发展壮大。据统计,截至去年6月底,该镇农村集体总资产超过38亿元,其中经营性固定资产4.8亿元,各类流动资产23亿多元。然而,随着撤队撤村及人口的频繁导入迁出,集体资产权益主体越发模糊,具体到个人拥有多少权益,似乎谁也说不清楚。

    农民转变为“居民”后,除了基本的社会保障以外,缺乏可持续增收的渠道。据新桥镇党委书记梁爱军介绍,除了房屋以旧换新,获取每亩2.5万到2.9万元的土地补偿费以及每月730元的退休金外,失地农民的增收渠道有限,退休之前只能通过非农就业谋生。

    一边是日益庞大的集体资产收益与权益主体不清的困惑,一边是城镇化进程中农民增收的瓶颈。为解决这些矛盾,区政府相关部门与新桥镇政府合力破解难题,“新桥模式”应运而生。新成立的农村集体经济联合社,代表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行使对集体资产的管理权、经营权、处置权和收益权。集体资产估价、量化后,社员根据人均耕地、劳动贡献年数等标准分配股份,成为“股民”,分享集体资产带来的收益。

    民主决策民主理财

    筹建联合社之始,该镇对自1956年成立农业合作社起,至2004年3月31日实行“镇保”为止,期间已经撤销建制的原村队的人数、人均耕地、劳动贡献年和干部干龄情况等开展调查摸底,按照每亩土地折算35股、一年劳动贡献年折算1股的计算方式,将全镇集体资产量化到110万股左右,全社居民平均每人61股。

    集体经济联合社参照现代企业管理架构,在全体社员中推选出50名社员代表成立第一届社员代表会议,在此基础上再选举产生理事会和监事会,对联合社的日常事务进行管理。重大事项如分红、股东变动、预决算公开等,则要召开社员代表大会讨论。梁爱军表示,以往镇集体资产经营公司总经理的任免权和薪酬都由镇党委说了算,成立经济联合社后则由联合社理事会决定;经营公司的预决算也要经过社员代表大会通过。

    考虑到经营风险,该镇集体资产主要投向不动产,如出租标准厂房、写字楼、外来人口居住中心等;有的则尝试参股,如以土地入股形式拥有漕河泾国际光仪电产业园区40%的股份,由于园区的服务品质高,租金、售价都较高,镇集体可获得的分红回报可观而又稳定。

    统筹区域内农民利益

    按照规定的折算方式,家有五口人的王伯秋一家在联合社获得了180股。“撤村撤队的时候,该分的资产都分掉了,以为集体资产跟我们没啥关系了。现在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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