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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登记改革—公司变更问题

时间:2014-02-10 14:39:26 来源:上海招商网

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4、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提交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其他股东接到通知三十日未答复的;提交拟转让股东就转让事宜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无须提交本材料。

  5、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后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该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外国、香港、澳门和台湾自然人投资者,在登记注册时可提交身份证和有效入境签证复印件,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无需提交公证认证文件。

  7、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8、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书,无须提交第4、5项材料; 公司变更股东,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

  股东姓名或名称变更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会决议;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外商投资的公司提交符合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的决议。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企业提交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事业法人、社团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有关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自然人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外国投资者的名称变更证明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7、股东或发起人更名后新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8、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营业期限变更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