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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登记改革—公司年检问题

时间:2014-02-10 14:12:48 来源:上海招商网

  问:现有的年检和验照制度有什么不好呢?

  答:据介绍,现行的年检制度是监管部门对企业的一项监督管理制度。企业年度检验审查内容中主要是对登记事项的检验,而在现行制度下经营范围又是重要的登记事项,所以对企业特许经营项目经营资格的审查,或者说对企业前置审批有效性的审查就成为企业年度检验的一项重要内容。按照这个制度,事实上,年检就是对企业继续经营资格或者说是营业执照所代表的经营权的确认程序。企业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且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改正的,由企业登记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也就是取消了企业的经营权。

  另外,年检制度还在某种程度上对企业造成约束,如企业不按时参加年检,这种一般的、较轻的违规行为,将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的违规程度和行政处罚不对称,行政处罚过重,并且企业被吊销后按照现行规定,企业没有再恢复的可能性。

  企业被吊销后,一方面是因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申办年检被吊销的企业,难以恢复正常经营状况;另一方面又有大量已不再经营也无人过问的被吊销企业无法正常退出市场。现有的个体工商户的验照制度也跟企业年检制度类似。因此,现有的年检制度和个体工商户验照制度必须改革。

  问:改革后的制度是怎样的?

  答:改为年度报告制度。据了解,将企业年检制度和个体工商户验照改为商事主体年度报告制度,并不是“换汤不换药”,而是换汤也换药。

  即将推行的年度报告制度规定,年度报告不再是商事登记机关对商事主体进行的监督检查,而是由商事主体向商事登记机关提交年度报告,商事登记机关不审查年度报告内容,只是提供信息平台公示年度报告提交情况。

  届时,商事登记机关将建立网上申报平台,由商事主体自助填报商事主体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注册资本实缴情况、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完成年度报告工作。年度报告的真实性,由商事主体负责。对不按时提交年度报告的商事主体,不再吊销,而是由商事登记机关从商事登记簿中移出,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纳入信用监管系统。“这一改变可以说从监管到服务,从根本上转变了该项制度的性质与功能。”有关部门负责人这样评价。

  问:新的年度报告制度有什么好处?

  答:将企业年检制度和个体工商户验照制度改为商事主体年度报告制度,由商事主体将登记事项等情况向商事登记机关提交年度报告,通过相关信息平台向社会公众公开,由商事主体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符合国际惯例。

  商事登记机关将现行的检查权,转变为一项公共服务,即通过公示年报提交信息,以信用监管方式取代行政处罚方式,从而达到提升监管效果的目的。这有利于减少对商事主体的管理和控制,增加对市场的服务。网上自助年报,便于商事主体申报,提高商事主体提交年度报告的自主性和自觉性。年度报告制度与经营异常名录制度相结合,有利于避免商事主体因疏忽大意而陷入不可逆转的退市境地,彰显政府服务功能。

  问:商事主体每年的年报时间是什么时间?

  答:每年的年报时间跟原来的年检和验照时间相同,为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当年设立的商事主体,自下年度起提交年度报告。

  问:年度报告以什么形式申请?

  答:年报由商事主体在商事登记机关所建立的网上申报平台上自助完成年报备案工作,无需提交纸质材料,也无需缴纳任何费用。

  问:年度报告主要报送哪些资料?

  答:商事主体应当按时向商事登记机关提交年度报告书,填报商事主体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注册资本实缴情况、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等信息。

  问:年报的资料是否对公众公示?

  答:商事主体的年报信息,商事登记机关将通过统一的商事主体登记及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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