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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社保缴纳不足需引重视

时间:2013-08-30 10:06:14 来源:法制日报

  当前,中小企业吸纳了大量的劳动力,解决了很多人的就业问题,但也由此滋生了一些新问题。

  没有足额或按时的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发放现金作为社保缴纳金、甚至没有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帐号、空置已有社保帐号,在中小企业中的已成为一种普遍现象。

  现金补贴代替社会保险。本应该为劳动者办理社保帐号并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但有些用人单位用发社会补贴的形式代替。

  社保帐号空置现象突出。据了解,2011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社会保险法》规定,办理了社会保险账户未足额缴纳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进行受理,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

  统计显示,武汉市江岸区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中,绝大多数中小企业为劳动者办理了社保账户,但将账户“空置”、从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高达81%,部分缴纳的占16%,全部足额缴纳的仅占3%。

  劳动者不愿办理社保。为员工办理社保帐号,是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前提,但有些劳动者考虑到自身工作流动性大不愿办社保的现象也普遍存在于中小企业中。

  科学设置企业社保缴纳费用。员工社会保险缴纳不足甚至不办理社会保险的现象,为何在中小企业如此普遍?

  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的社保专家指出,原因主要是当前中小企业保险费率偏高、社保账户不流通、部门监管不力等。

  社保专家分析认为,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企业需为职工缴纳的社保费用占工资总额约30%,这对中小企业而言压力相对较大,往往存在强烈的逃费心理;

  中小企业劳动者多为外来务工人员,跨地域流动性较大,但是社保账户不流通、转账不便利等现状,劳动者难以享受社保待遇,使得多数中小企业劳动者更愿意选择现金形式的社保补贴,而不愿办理社会保险;

  有关部门对于中小企业社保缴纳监管不力,社保缴纳行使监督的具体部门并不明确,监督方式、违法后果过于模糊,且多为事后监督,都给中小企业逃避社保缴纳留下了空间。

  前述社保专家认为,破解中小企业社保缴纳问题,对中小企业可以适当降低缴费比率或实行浮动费率,在缴费方式上,允许中小企业实行灵活的缴费方式,可按季或年一次性缴纳相关保险费用;尽快实现社会保险关系在省内的转移和接续,并建立方便合理的跨地区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机制,为社保关系和账户的转移提供便利;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加强对中小企业用工规范的监管,建立中小企业用工数据库,做好预防和事前监管工作;劳动监察部门、社保征收与经办机构、工商、税务、财政等部门要共同行动,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强制参保”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