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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建立创业板再融资规则体系 为小微提供良好金融服务

时间:2013-08-19 15:57:44 来源: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

  根据证监会网站消息,8月16日,证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通报了《证监会阶段性通报上市公司2012年年报监管情况 》,并就一些热点回答问题。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其中提到创业板的一些制度修改思路。对此,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正抓紧研究修订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总体思路是,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定的基础上,适当放宽创业板对创新型、成长型企业的财务准入标准,提高指标的弹性,拓展创业板市场服务创新型、成长型企业的深度;同时,进一步研究制定创业板再融资规则,探索建立符合创业板企业特点的“小额、快速、灵活”的再融资机制,满足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融资需求。

  七项举措支持小微企业金融服务

  —— 一、如既往地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一是完善中小企业板制度安排,适当放宽创业板对创新型、成长型企业的财务准入标准,建立创业板再融资规则体系,形成适合中小微企业特点的“小额、快速、灵活”的融资方式;

  —— 二、加紧落实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试点扩大至全国的具体实施方案,探索多样化融资工具和机制,探索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为挂牌企业提供股权质押融资、信用贷款等间接融资服务;

  —— 三、在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基础上,以修订《证券法》为契机,明确区域性市场作为私募、小众市场的定位,并纳入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探索建立区域性市场规范发展的制度体系,加强区域性市场与多层次资本市场中其他市场的有机联系,继续支持证券公司积极参与区域性市场;

  —— 四、进一步扩大中小企业私募债试点范围,更好地满足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

  —— 五、抓紧推出非上市公众公司定向发行细则,适时出台非上市公众公司并购重组管理办法,支持中小微企业股本融资、股份转让、资产重组等活动;

  —— 六、稳步推进商品期货品种创新,为中小微企业管理风险、发现价格提供有效工具;

  —— 七、推动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规范务实、有序探索创新,开展资产管理和资产证券化等业务,引导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重点支持初创期或成长期的小微企业,为中小微企业提供高效、专业、便利的金融服务,推动中小微企业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