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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部委联合发文支持“飞地经济”

时间:2017-06-05 15:56:43 来源:

  发改委、国土部等8部委日前发布了关于支持“飞地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通过创新“飞地经济”合作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和经营,以及探索行政许可跨区域互认、地区政府考核协商划分等措施,加快统一市场建设,促进要素自由有序流动,推进区域协同发展。

  据介绍,“飞地经济”是指两个相互独立、经济发展存在落差的行政地区打破原有行政区划限制,通过跨空间的行政管理和经济开发,实现两地资源互补、经济协调发展的一种区域经济合作模式。近年来,有关省市打破行政区划界限,创新跨区域合作模式,探索政府引导、企业参与、优势互补、园区共建、利益共享的“飞地经济”合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国家发改委表示,“飞地经济”的发展目前也面临一些问题和制约。对此,在本次出台的意见中,明确要进一步完善“飞地经济”合作机制,强化资源高效集约利用,规范指标统计口径和方法,加快建设统一市场。

  未来将支持“飞地经济”各合作方创新合作模式,允许以资金、技术成果、品牌、管理等多种形式参与合作,支持各方合理分担征地拆迁、基础设施建设、招商引资、社会管理、环境保护以及园区建设运营等成本。

  同时,鼓励按照市场化原则和方式开展“飞地经济”合作,合作方共同设立投融资公司,采取PPP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园区开发和运营管理。支持通过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将园区部分或全部事务委托给第三方运营管理,条件成熟地区可探索园区管理与日常运营相分离。

  关于支持“飞地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

  发改地区 2017 9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区域合作主管部门)、国土资源厅(局)、环境保护厅(局)、商务厅(局)、工商局(市场监管部门)、质监局、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商务局、质监分局、统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

  近年来,有关省(区、市)打破行政区划界限,创新跨区域合作模式,探索政府引导、企业参与、优势互补、园区共建、利益共享的“飞地经济”合作,取得了积极成效,同时也面临一些问题和制约。为贯彻落实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等有关文件要求,支持“飞地经济”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服务“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三大战略,创新“飞地经济”合作机制,发挥不同地区比较优势,优化资源配置,强化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提升市场化运作水平,完善发展成果分享机制,加快统一市场建设,促进要素自由有序流动,为推进区域协同发展做出新贡献。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政府加强统筹协调,完善组织管理架构,健全议事协调机制,加强跨区域政策衔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发挥“飞地经济”在对口支援、帮扶、协作中的积极作用。遵循市场规律,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着力提升合作园区开发建设、经营管理的市场化和专业化水平。

  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充分发挥各地区比较优势,促进土地、技术、管理等资源优势互补和优化配置,共同参与园区建设和运营管理,建立合理的成本分担和利益共享机制,促进合作各方良性互动、互利共赢。

  平等协商、权责一致。强化合作发展理念,从合作大局和长远发展出发,着力扩大发展成果,充分调动合作各方积极性,共同协商规划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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