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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证合一”10月1日起全国推行

时间:2016-08-03 13:57:00 来源:上海招商网

  日前,工商总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出通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通知提出要加快推进“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确保从2016年10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推行“五证合一”改革。

  已领取的社保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不收缴

  对于已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企业,不再收缴原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

  原发证照2018年1月1日后不再有效

  2018年1月1日前,原发证照继续有效,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发的证照不再有效。

  取消社保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验证换证制度

  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原有验证和换证要求企业报送的事项经整合后纳入企业年度报告内容,由企业自行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