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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PPP模式兴起背后:亟待竞合谋变

时间:2016-06-08 15:51:44 来源:中国房地产报

地产开发为主,“鬼城”和“睡城”如雨后春笋般凸起。很大程度上,就是由于产业招商不力导致了产业和人口聚集不足,为了平衡一级开发投资而过多地出让了价格较高的住宅用地使然。很显然,产业聚集能够带动园区配套的商业与住宅用地的出让。随着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负债以及地方政府平台公司负债控制的力度越来越大,这种模式面临着难以为继的风险。

  那么,在此情况下,有没有一种既能不完全依靠市场化的产业招商为依托,又能不增加政府负债的产业园区开发建设模式呢?PPP模式此时应运而生,受到各地产业园区的追捧则自是题中应有之意了。

  第一,PPP模式主要由政府利用民间资本实施开发,园区建设不需要政府增加既有负债。这种模式下,政府授权民间资本或者与民间资本联合组建项目公司,负责特定的产业园区开发建设任务。由于政府不参与股权投资或者极少量地参与项目公司的股权投资,产业园区开发建设的投资由项目公司负责筹措。即使项目公司进行必要的融资,也不会合并报表到园区政府下属的开发建设公司这一平台公司来,因而不会增加平台公司的负债,甚至也不会要求园区政府进行隐含担保,从而不会增加政府的既有负债。

  第二,PPP模式可以有效克服纯市场化模式下对于产业招商的过度依赖。在纯市场化模式下,对于产业招商的预期决定了社会资本参与园区开发的积极性。对于产业招商预期不佳,而政府的产业规划又需要强力推进的产业园区来说,产业招商无异于无本之木、无源之水。虽然政府可以通过加大招商奖励力度、加大产业政策鼓励力度对之进行调整,但如果是需要对当地完全没有产业基础的全新产业进行招商,市场化的产业招商则几乎是无能为力的,比如重庆市政府当年对以惠普和富士康为首的笔记本电脑产业的招商就是如此,而重庆市笔记本产业如今的如日中天却证明了重庆市产业规划的先见之明。

  PPP模式之下,产业招商可以实现市场化产业招商和政府招商的有机结合,可以在PPP协议中对产业招商的责任进行合理划分,以政府的产业招商来弥补市场化招商的不足。比如在产业招商预期不佳的园区建设前期,可以将产业招商责任更多地由政府承担,而园区开发建设由民间资本进行。

  警惕PPP“虚火”

  对于产业园区而言,在政府或者政府平台公司不增加负债的情况下可以展开园区建设,随着投资环境的改善,会逐步降低产业招商的难度;对于社会资本而言,由于前期的产业招商风险由政府兜底,降低了社会资本进入园区,进行开发建设的难度,而易于与园区政府达成合作,从而推动园区投资环境的改善,加快园区建设。随着产业聚集程度的提升和产业链的逐步形成,园区政府可以逐步调整和社会资本的产业招商分工,并最终实现完全市场化的产业招商。

  客观而言,园区PPP模式尚未成为园区开发的主流。目前国家 级各类产业园区有上百个,省级园区有上千个。上述园区PPP开发模式,是产业园区市场化招商与开发的自发性探索,政府利用社会资本进行产业园区开发建设的成功试水。

  正是由于以上优势,PPP模式一经推出,即受到慧眼识珠的各地产业园区的青睐,并呈风行之势。另外,PPP模式的风行除了自身的优势以外,其实也不排除地方政府赶热潮的成分。因为有些地方政府就“一刀切”式地推行PPP模式,而不管所在城市的产业园区是否需要这种模式以及完全市场化的园区开发模式是否有生命力、原有的政府负债模式是否可持续。

  但是正如前文所述,无论哪种模式,最终还要以园区的产业聚集程度为成败的关键,也就是产业招商是园区最终成功的关键。否则,为了弥补前期的开发建设投资,而不得不将更多的土地调整为地价更高的住宅与商业用地,而因为缺乏产业支撑,也难以聚集有效的人口,住宅的过度开发使园区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