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招商网资讯中心

当前位置:上海招商网 >> 招商引资 >> 产业要闻 >> 正文内容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六批金融创新案例发布

时间:2016-05-19 13:33:32 来源:

  为进一步宣传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金融创新成果,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围绕实体经济需求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5月13日下午,上海自贸试验区金融工作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市金融办、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银监局、上海证监局、上海保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和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共同举办了上海自贸试验区第六批金融创新案例发布会。

  发布会上,上海自贸试验区金融工作协调推进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市金融办主任郑杨介绍了今年以来上海自贸试验区金融开放创新进展情况和下一步重点工作。发布会上通报了第六批自贸试验区金融创新案例的情况。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交通银行上海市分行、兴业银行资金营运中心、太平人寿保险公司和江泰再保险经纪公司分别介绍了有关金融创新案例。自贸试验区金融工作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相关金融机构、各金融要素市场等负责人参加了发布会。

  自贸试验区挂牌以来,本市共发布了五批、50个金融创新案例,有效地宣传了自贸试验区金融创新政策,有力地促进了自贸试验区金融创新试点,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本次金融创新案例发布会,重点聚焦“金改40条”发布以来,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和金融要素市场通过深化运用自贸试验区金融创新政策,积极开展金融创新试点所取得的成果。这次共发布15个金融创新案例,共分为以下五类。

  在金融监管创新及行业自律方面,这次发布4个案例,分别为在沪金融管理部门出台贯彻落实“金改40条”的相关细则以及上海地区银行建立跨境金融服务“展业三原则”同业规范机制。去年12月,外汇局上海市分局出台了支持自贸试验区“金改40条”发布后的首个实施细则,主要内容包括区内企业(不含金融机构)实施外债资金意愿结汇、简化经常项目外汇收支流程等改革创新举措,体现了外汇管理简政放权,由行为监管向主体监管方式的转变。今年2月,上海保监局出台了《上海市保险机构和高级管理人员备案管理办法》,将原先已在自贸试验区实施的航运保险营运中心分支机构设立备案制管理、保险支公司高管人员任职资格备案制管理的成功经验复制推广至全市范围,进一步简化其他事项备案材料,为保险市场主体营造了便利的制度环境。今年4月,上海银监局出台了《进一步完善自贸试验区银行业市场准入相关报告清单》,对区内中外资银行机构准入报告事项进行系统梳理,调整部分事前报告事项为事后报告事项,提高了监管服务效率。同时上海银监局深化创新监管互动机制,支持商业银行探索业务创新,助力实体经济发展。今年4月,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等9家上海地区银行联合制定了《跨境金融服务展业三原则同业规范实施机制》,就银行开展跨境金融业务审慎管理要求等建立同业协调与自律机制,促进了本市跨境金融服务合规开展与公平竞争。

  在自由贸易账户功能拓展方面,这次发布4个案例,分别是首单自由贸易账户代理间参合作、首笔自由贸易账户项下利率互换交易、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市场跨境电子商业汇票、资产管理公司依托自由贸易账户开展应收账款收购业务。交通银行上海市分行与杭州银行上海分行合作开展首单自由贸易账户间参合作,扩大了自由贸易账户的适用范围和市场影响力,对希望开展自由贸易账户业务但尚未设置分账核算单元的金融机构提供业务合作机会。兴业银行资金营运中心通过中国外汇交易中心自贸试验区交易系统达成了首笔利率互换交易,拓展了自由贸易账户使用功能及范围,在利率市场化背景下,实现了自贸试验区内市场主体自由竞争和自主定价。浦发银行上海分行为落户上海自贸试验区的上海有色金属网金属交易中心办理首单自贸试验区大宗商品自由贸易账户电子商业汇票,拓展了自贸试验区“国

上页 1 2 下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