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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加大对特色文化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

时间:2014-09-01 09:42:29 来源:财政部网站

化产品展示专区,支持西部地区、民族地区特色文化产品和服务参展。鼓励“公司+农户”经营模式发展,引导一家一户式的传统销售向代理、品牌授权等现代营销转变。借助社会组织、专业机构的营销渠道与营销经验,扩大特色文化产品销售。提升各类交易平台的信息化和网络化水平,促进特色文化产品和服务交易。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财税金融扶持。加大财政对特色文化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把特色文化产业发展工程纳入中央财政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范围,分步实施、逐年推进。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重点支持具有地域特色和民族风情的民族工艺品创意设计、文化旅游开发、演艺剧目制作、特色文化资源向现代文化产品转化和特色文化品牌推广,支持丝绸之路文化产业带、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建设。认真落实国家扶持文化产业发展的各项税收政策,加强税收政策跟踪问效。利用文化部与相关金融机构部行合作机制、文化产业投融资公共服务平台,加强对特色文化企业的投融资支持与服务。

  (二)强化人才支撑。以培养高技能人才和高端文化创意、经营管理人才为重点,加大对特色文化产业人才的培养和扶持。探索与知名培训机构、专业院校、科研院所建立人才共同培养机制,办好西部文化产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班、文化产业投融资实务系列研修班。通过资金补助、师资支持等多种形式,支持各地开展特色文化产业人才培训。依托工作室、文化名人、艺术大师,促进人才培养和传统技艺传承。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和学艺者的培训,着重提高其创新创意能力。积极将特色文化产业人才培养纳入各级政府人才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

  (三)建立重点项目库。按照自愿申报、动态管理、重点扶持的原则,依托国家文化产业项目服务平台,面向全国征集具有示范性和带动性的特色文化产业重点项目,加强对重点项目的组织、管理、协调、支持和服务。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建设,拓宽特色文化产业重点项目投融资、交易、合作渠道。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重点项目享受中央财政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补助、保费补贴、贷款贴息、绩效奖励等扶持。

  (四)支持拓展境外市场。综合运用多种政策手段,对特色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境外投资、营销渠道建设、市场开拓等方面给予支持。加强对外文化贸易公共信息服务,及时发布国际文化市场动态和国际文化产业政策信息。支持特色文化企业参加境外展会和文化活动,鼓励在境外开展项目推介、产品展销、投资合作,扶持特色文化精品进入国际市场。加强对外文化贸易信息服务,充分发挥驻外使领馆文化处(组)、海外中国文化中心等的作用,协助特色文化企业了解和分析境外文化市场动态,拓展境外营销网络和渠道。

  (五)建立完善交流合作机制。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骨干企业与地方加强合作,促进资源整合和有效配置,发挥各自优势,带动地方特色文化产业发展。鼓励建立产学研合作联盟,加快建设以企业为主体、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为依托的创意设计和产品研发中心,引导创意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支持举办相关交流研讨活动,为拓展特色文化产业交流合作提供平台。

  (六)加强组织实施。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财政部门要按照本意见要求,对本地文化资源进行充分的摸底调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科学研究制定特色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鼓励本地特色文化产业发展的财政、金融、土地等多方面扶持政策。要主动加强与发展改革、民族、宗教、旅游、金融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强跨地区、跨部门协作,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强化文化市场监管和执法,创造良好市场环境。加强宣传,积极营造全社会支持特色文化产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各级各类文化产业协会(商会、学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