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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版电石行业准入条件公布

时间:2014-02-21 09:22:39 来源: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

  20日,为规范电石行业发展秩序,进一步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工信部公布了《电石行业准入条件(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2014版《准入条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电石行业准入条件(2007年修订)》同时停止执行。

  电石行业产能过剩

  据中国电石工业协会统计,截至2012年底,我国有电石企业393家,产能3230万吨,产能利用率仅为61.9%,而目前正在建设的电石产能约为2200万吨,规划产能约有1600万吨。预计到2015年,即使淘汰所有的内燃式电石炉,我国电石产能仍将突破4000万吨,行业产能过剩的局面将更加严峻。

  同时,据了解,目前国内电石企业生产水平严重参差不齐,部分企业不仅规模小,而且人工操作量较大,安全隐患很多。

  电石行业准入门槛提高

  针对电石行业当前状况,2014版《准入条件》提高了电石行业准入门槛,在生产企业布局、生产规模、能耗、环保、安全生产等方面提出了更严格、更具体的要求。

  其中,2014版《准入条件》提出:

  ——新建或改扩建电石生产装置必须进入工业园区,并有相应的下游产业与之配套;现有电石生产企业要在2020年底前进入工业园区,并就近与下游产业形成紧密关联关系,以使电石生产产生的污染物、副产物、剩余物等能够得到综合治理和利用。

  ——对电石产能实行总量控制。原则上禁止新建电石项目,新增电石生产能力必须实行等量或减量置换,且被置换产能须在新产能建成前予以拆除。

  ——新建或改扩建电石生产装置必须采用先进的密闭式电石炉,单台炉容量从2007版准入条件的2.5万千伏安提高到4万千伏安,建设总容量从10万千伏安提高到15万千伏安。

  ——能耗方面,将新建或改扩建电石生产装置吨电石电炉最高电耗从3250千瓦时降低到3200干瓦时。

  ——安全生产方面,新建或改扩建电石生产装置,基础设计阶段必须开展HAZOP(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必须依法进行安全评价和审查。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2014版《准入条件》要求,2015年底以前,依法淘汰能耗、环保、安全达不到标准的电石生产装置。

  工信部要求,各有关部门在对电石生产建设项目进行投资管理、土地供应、环境评估、生产和安全许可、信贷融资、电力供给等工作中要以2014版《准入条件》为依据。

  有分析人士指出,2014版《准入条件》将有助于进一步遏制盲目投资,淘汰落后产能,化解产能过剩矛盾,引导电石行业规范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