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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三家基层试点法院交出司法改革“成绩单”

时间:2015-01-20 20:29:54 来源:解放日报

  上海司法改革大幕拉开之后,闵行、宝山、徐汇三家基层试点法院的探索备受关注。三家试点法院日前交出了第一份“成绩单”:闵行法院转变审委会的职能,使之从先前的“审判案件”向“审判管理”转变,提供类案审判思路;宝山法院不断完善主审法官独立办案制度,并制定实施了14项配套制度;徐汇法院则使法官从辅助性事务中“解放”出来,由法官助理完成审判辅助工作,并明确了法官助理的14项工作职责。

  闵行:审委会不再讨论个案

  “以前,审委会会议主要是讨论个案为主”,闵行区法院代院长黄祥青介绍,2004年,闵行法院一年召开66次审委会会议,90%以上都是讨论个案的处理。去年以来,讨论案件数量大大降低,一共22起,“审委会的功能从审判案件为主,转成审判管理为主”。

  司法改革试点工作开展以来,闵行法院对于审判委员会的职能定位进一步细化,加强审委会在审判管理上的职责,着重突出审委会“提炼总结推广审判经验和类案裁判方法”的职能,逐步促进类案裁判的适法统一。

  “我们往往讲法官独立办案比较多,但从审判实践上来说,如果只有独立性没有相对一致的标准,从一定程度上来说,司法公正性也很难保证”,黄祥青坦言,这在一些类案、疑难案件中尤为明显。

  闵行法院将审委会的主要工作转移到提炼审判经验、总结办案技能、指引和推广裁判方法上来,着力提高法官在事实裁剪、法律解释、法律适用和裁判文书制作等重要裁判环节的水平和能力。同时,及时总结经验,努力形成同类案件处理规则。并定期通报推广,统一执法尺度,提高裁判能力,出台相关总结、调研性指导意见,帮助法官提高裁判水平和能力。

  “我们最近就召开了两次审委会会议,就民事和刑事两大类案进行讨论”。该院法官周波介绍,审委会讨论出台了《经济犯罪案件定罪处罚的一般思路和方法》,这些集体智慧的结晶,给我们办案提供了正确的思路及路径。

  宝山:主审法官独任办案

  去年12月11日上午10时许,宝山区人民法院第三法庭,一起涉嫌寻衅滋事罪的轻微刑事案件开庭审理。案情本身很简单:2013年12月1日,醉酒后的盛某持酒瓶等器械,殴打两名被害人,构成轻微伤,检方以寻衅滋事罪依法对盛某提起公诉。主审法官于静征得被告人同意后,以简易程序审理了该案。质证、辩论、最后陈述等流程结束后,于静对该案予以当庭宣判:以寻衅滋事罪判处盛某有期徒刑8个月。

  从开庭到宣判,都由于静一人主持,整个过程持续约15分钟左右。与中级法院多数案件合议庭审理不同,基层法院的大多数案件都是法官独任审理案件。以宝山法院为例,去年1月至11月,该院主审法官审理简易程序案件1.3万余件,简易程序适用率达85.74%。

  “以往,像这类轻微刑事案件,我们独任审理并草拟好裁判文书后,一般是要由审判长签署才能送达给当事人,对于一些重大复杂案件,还需要庭长、院长审核把关后才能签发,现在我们可以直接签署了”,宝山法院刑庭主审法官王勇有着最切身的感触。

  宝山法院将完善主审法官独任办案责任制,作为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从150名法官中,选任主审法官93人。该院独任审理的案件,是否准予撤诉、依法作出判决、制作裁判文书均由主审法官主持。裁判文书签发机制改革后,主审法官独任审理的案件,裁判文书由其直接签发。

  权力加大的同时也意味着责任的增加,王勇坦言,“现在做法官更难了,要承担的责任更大了。你是主审法官,你的案件就是你来签署,由你来负责,有瑕疵有问题就找你”。

  此外,在放权于法官的同时,为确保案件审判质量,宝山法院还制定《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规则(试行)》,规定了相关配套责任追究制度,以此督促主审法官依法、规范行使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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