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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可复制可推广要求 上海通过司法改革试点方案

时间:2014-08-01 10:56:07 来源:中国上海

  法院:4家法院年内试点方案

  ■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的办案机制。探索建立法院办案人员权力清单制

  ■分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类职务序列,比例为33%、52%、15%

  ■建立法官选拔和职务序列管理制度。法官等级晋升不与行政职务挂钩

  ■女法官可延迟至60周岁领养老金,部分一线办案高级法官也延迟2到3年领养老金

  检察院:85%人力直接投入办案

  ■将划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大类,比例为33%、52%、15%

  ■新招录司法行政人员、司法警察、信息技术人员不得转任检察官助理、检察官

  ■各级检察机关建立检察官执法档案,检察官对其所办案件质量终身负责

  ■将各区县检察院作为市级预算单位,纳入市级财政统一管理

  7月31日,市司法改革试点推进小组召开第二次会议,学习贯彻中央和市委关于深化司法改革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研究部署当前重点工作,进一步推动司法改革先行试点深入开展。会上审议通过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上海检察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这两个方案,严格遵循中央批准的《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和《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进一步结合上海法院、检察院的实际,按照可复制、可推广的要求,分别从完善人员分类管理、落实司法责任制、健全职业保障制度、强化市级统一管理等方面制定了细化的、可操作的实施意见,并明确了全市法院、检察院系统司法改革试点的时间节点、推进步骤和工作要求。

  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市司法改革试点推进小组组长姜平主持会议并讲话。姜平指出,确保司法改革试点取得成功,是中央的重托和市委的要求,是上海必须完成的一项光荣而艰巨的政治任务。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全力以赴完成司法改革试点任务;要严肃纪律,确保中央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在上海政法系统得到全面正确的贯彻落实;要加强指导督促,扎实推进,主动攻坚克难,并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齐心协力、密切协作,共同为司法体制改革作出应有的贡献。

  市高级法院院长崔亚东、市检察院检察长陈旭分别交流了当前推进司法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