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招商网资讯中心

当前位置:上海招商网 >> 招商引资 >> 投资上海 >> 正文内容

深化司法改革 上海首设跨行政区划法院检察院

时间:2014-12-29 20:08:14 来源:解放日报

委常委、市委秘书长尹弘宣读相关批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陶凯元、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徐家新、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主任王少峰,上海市领导薛潮、赵雯、白少康、周汉民出席会议。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崔亚东、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旭分别介绍了相关组建工作。会上,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法官代表和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检察官代表参加了庄严的宣誓仪式。

  据悉,上海建立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院和检察院第三分院,是全国首个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省市。这是上海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依法治国要求的重要举措,也是上海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大成果。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依托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设立,同时组建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与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合署办公,实行“三块牌子一个机构”。自2015年1月1日起,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将依法管辖以市级人民政府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以市级行政机关为上诉人、被上诉人的二审行政案件(不包括知识产权行政案件);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提起公诉的案件以及由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其它案件和原由铁路中院受理的刑事、民事案件。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将依法审理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依托上海铁路运输检察分院而设立,具有跨行政区划检察院的性质特点,除管辖原有的涉铁路运输、轨道交通案件外,经市检察院指定管辖下列案件:一是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行政诉讼监督案件;二是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跨地区重大民商事监督案件;三是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管辖的知识产权类诉讼监督案件;四是上海海事法院管辖的海事诉讼监督案件;五是上级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的跨地区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六是跨地区的重大环境资源保护和重大食品药品安全刑事案件;七是民航、水运所属公安机关侦查的重大刑事案件、海关所属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八是上级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的其他重大案件。

上页 1 2 下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