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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新政落地 张江园区企业将减免所得税等

时间:2013-06-14 09:06:13 来源:东方网

  6月14日消息:在昨天举行的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人正式公布了适用于张江园区的三项财税新政策,通过对企业所得税的减免、个人所得税的缓交,进一步激励张江企业加大创新活动中人力、物力的投入。

  第一项政策是有关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试点政策。在原有政策基础上,高新技术企业为科技人员缴纳的"五险一金"(即研发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以及新药临床试验费用也列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也就是说,上述开支可按实际发生额的150%比例,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予以税前扣除。第二项政策是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只要这项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8%,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第三项政策是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缓交政策。高新技术企业内获得股权奖励的技术和管理人员,不必一次性缴纳个人所得税,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以在5年内分期缴纳。

  这三项政策从今年起在北京中关村、武汉东湖、上海张江三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安徽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同时实施,目的是突出示范区"先试先行"作用,通过政策引导,鼓励企业把重点聚焦于创新过程和人才培育。

  业内人士认为,三项政策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核心。以研发费加计扣除为例,现有政策的研发费用范围相对狭窄,此次将占人力成本相当一部分的"五险一金"纳入,可以让企业更大胆地留用、培养高技术人才。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也有类似的作用。股权奖励个税分期缴纳,同样是围绕"人"的政策创新。此前有不少公司的科技骨干质疑:"激励的股权还没变现,个税倒先从自己口袋里交出来了。"有了新政策,可以将股权激励的正面激励作用发挥到最大化。

  此外,新政策支持对象更聚焦,明确支持重点领域的研究开发活动。比如新增的"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加计扣除,加大了对生物产业的支持力度。

  据悉,有关部门正在起草政策落实的配套细则,并分批对企业开展培训。税务部门对企业申报的研发项目有异议的,可要求企业提供省级科技部门出具的研究开发项目鉴定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