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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过程”创新 降低风险成本

时间:2013-04-26 14:46:12 来源:

 多年的呼吁终于有了回音。4月24日从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下称张江管委会)获悉,针对高新科技企业的三项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正式落地张江。三项政策分别为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和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可分期缴纳。张江管委会政策研究处处长郭玉林表示,这三项政策覆盖面广,能有效抵消企业在研发活动时遭遇市场失灵的情况,进一步鼓励企业大胆增加研发投入,而且这些政策有鼓励“过程”创新,鼓励人才集聚的特点。

    此次针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对“研发风险”做了进一步细化和完善:高新技术企业为科技人员缴纳的“五险一金”、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和企业委托给外单位进行开发的研发费用被新纳入到免税范围。按照优惠税收政策,这些费用允许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50%,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予以扣除。“这对大部分高新技术企业都是一个极大的利好。”郭玉林说。

    新的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规定,对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也就是说,如果一家高新技术企业发放工资总额是100万元,那么有8万元可以免税。和以往相比,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免税比例也大幅度提高,从2.5%提高到8%。

    自2011年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成立后,股权激励就是示范区的“看家本领”,不过在试行中人们发现,一些技术人员在拿到股权后,立刻就要掏腰包缴纳个人所得税了。对不少技术人员来说,股权是账面上的变化,而上缴的则是真金白银,这对技术人员是一笔不小的负担。新政策规定,高新技术企业相关技术人员获得本企业给予的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的奖励,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困难的,经过审核可以在5年内分期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