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9-10 09:41:56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披露,上述共计1.1439亿元的罚款中,亚泰公司处以罚款6004万元,冀东公司处以罚款1338万元,北方水泥则处以罚款4097万元。
发改委方面解释,在三家企业中,亚泰公司、冀东公司因为不积极配合调查,其罚款是以2012年度销售额2%计算的,而北方水泥能够配合调查并积极整改,是以2012年度销售额1%进行的处罚。中国建材方面当晚向《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价格垄断,是旗下个别企业的在2011年的个别行为,该公司得知后,已经要求北方水泥按照相关要求做了及时纠正。
亚泰集团方面表示,上述对亚泰公司的处罚金额,占上市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20.42%(已扣除少数股东损益)。“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亚泰集团在公告中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