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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解读中国P2P互联网金融公司TOP 8

时间:2014-07-18 12:49:52 来源:中国电子银行网

  核心提示: 这里,我们选出了8家最具有代表性的网贷公司,分别以它们的案例来详述传统P2P模式在中国的各种“变异”。

  中国已经拥有六亿互联网用户,而移动互联网也在快速把金融支付渠道打通——互联网金融大潮正在袭来。

  中国市场传统金融高达几十万亿的市场规模,注定了互联网金融将是一个超级产业。传统零售二十多万亿的市场规模,诞生了千亿美金级公司阿里,百亿美金级公司京东,以及一系列十亿美金级的电商公司。而比传统零售业市场规模更大的传统金融市场,将更富想象力。

  仅在2014年,中国第三方互联网支付行业有五万亿元的市场规模,而且仍保持了快速增长趋势。除了作为基础的互联网支付外,互联网金融P2P成为另一大分支。作为传统金融市场的颠覆者们,很可能诞生出下一家百亿级美金的互联网公司。

  P2P在中国不得已的“变异”

  在被称作互联网金融元年的2013年,P2P网贷成为行业热点,成百上千个P2P平台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又在市场的选择和现实的困境中偃旗息鼓。在大批P2P公司的倒闭潮和跑路潮过后,P2P网贷这个市场上剩下的是一批经过“变异”和淘汰这一进化论式的竞争后留下的公司。

  P2P网络贷款,作为几乎10年前源于市场自由的欧美的舶来品,在中国严格政策监管和个人信用记录机制不全的背景下,已经产生了各种适应环境的新模式。

  P2P网贷的本质应该是运用互联网的渠道和信息对接优势来解决传统金融体系存在的资金转移壁垒和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而在中国,这批具有代表性的公司除了采用传统P2P模式外,还引入了私募基金、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机构等各类机构参与其中。而在一些极端的案例中,甚至有非法集资和诈骗团队的参与。

  在P2P网贷进入中国到现在的时间里,大批不具相关资质的P2P网贷平台鱼龙混杂在这一行业当中,甚至出现了劣币驱逐良币的态势。对此,监管部门也逐步出台了各项措施来加以防范。现在针对P2P网贷行业的法律规范最早能追溯到1986年《民法通则》关于“民间借贷利息最高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的规定。而专门针对P2P网贷行业的法规则最早出现于2005年人民银行颁发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明确了网络借贷中介平台并非个人信息报告的合法使用者。近期,国务院已经决定由银监会牵头来对P2P的监管问题进行研究。相关监管细则将于今年下半年出台。而相关细则一处,市场的洗牌将不可避免。一大批P2P平台或将再次面临倒闭的威胁。

  政策监管的一个作用就是在贷款利率、集资规模和信用评估等方面改变P2P模式在中国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实际应用。例如,《民间通则》规定民间借贷利息利率最高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的规定,就让大多数P2P网贷平台给出的最高年利率不超过20%。而央行关于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不向网络借贷中介平台开放的规定则让P2P网贷行业信用风险大大增加,所以这些网贷公司不得不引入第三方担保机构或者小额贷款公司来为交易作担保。而这一引入行为又让这种类型的P2P网贷在一定程度上脱离了金融的范畴。

  让我们再来回顾一下传统的P2P模式。传统的P2P只是充当了平台的作用。通过这个平台,资金的盈余方(投资者)可以直接把钱借给资金赤字方(借款者)。由于国外的征信体系比较健全,且P2P网贷公司能够获取到借款人的这些信用记录,所以信用审核和放款都能够无障碍地在线完成。而在中国,由于种种政策上的原因,贷款过程不得不一半在线上进行,一半在线下完成。因此,P2P网贷公司为了适应政策和规避风险,逐渐将最原始的模式演变出了担保模式、理财模式、债权模式等多种具有中国特色的模式。

  

  这里,我们选出了8家最具有代表性的网贷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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