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建设银行除办理拨改贷外,还利用自己吸收的存款发放基本建设贷款,重点支持企业为生产国家急需的短线产品而进行的挖潜改造工程,并发放城市综合开发和商品房建设贷款。建设银行逐渐由完全办理财政业务,逐步过渡到既办理财政业务又办理金融业务,且金融业务的比重越来越大。1983年9月17日,国务院做出了《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决定“成立中国工商银行,承办原来由人民银行办理的工商信贷和储蓄业务”。中国工商银行于1984年1月1日正式成立。工商银行成立时间虽晚,但其业务量最大,储蓄存款总额、中短期贷款总量、资金清算总量、城市机构网点总数均居各商业银行首位,是我国最大的商业银行。
2.从单一银行体制转向二级银行体制,在制度安排上实行了信贷与发行分开。在工商银行成立之后,中国人民银行摆脱了具体业务,不再直接经营商业银行业务,独立行使信贷管理和货币发行权,真正地开始发挥中央银行的作用。这也使其在货币政策的制定和贯彻执行上拥有了更大的自主权,间接调控能力和金融监管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有效地防范和化解了金融风险,保障经济秩序和金融秩序的稳定,促进经济改革和经济建设的顺利发展。
3.形成存款立行的约束机制。由于制度安排的调整,从不重视存款转向存款立行,形成了存款立行的约束机制。在资金配置的制度上,由统存统贷过渡到存贷差额包干。统存统贷是指一切存款的使用权集中于总行,一切贷款由总行按季节给各分行核定指标,逐级分配下达,在指标内掌握贷放。但这种管理制度一方面不利于银行存款的增加,因为从基层银行来说,存款是否增加或增加多少,与自己没有切身的利益关系,所以不能充分调动他们吸收存款增加信贷资金来源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也不利于基层银行因地制宜地使用信贷资金,由于决定贷款数额者,不能充分掌握各地情况,从而难免出现有条件和应该贷款的项目没有资金,而不应该办理的项目却得到资金的情况。鉴于“统存统贷”体制存在的缺点,在改革之初的1979年即取消了这一制度,改为存贷款差额控制的办法,即“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存贷挂钩、差额包干”,主要内容是:总行对基层银行由存贷款总额指标管理改为存贷款差额指标管理,不再约束基层银行的信贷总额,只控制存贷款差额,各级银行在完成存差计划或不突破贷差计划的前提下,多存可以多贷。这种体制改变了各级银行过去作为指令性计划单纯执行者的被动地位,使其拥有了在完成存贷差额计划的前提下发放贷款的自主权,有助于调动基层银行组织存款用好贷款的积极性,使派生存款过程在存贷挂钩的基础上得以展开,增强了派生存款机制的作用,基层银行开始具备一定的货币创造能力。
4.新机构和旧机制并存,在制度变革的发生阶段,新机构和旧机制并存,机构是新的,但制度安排的运行机制基本上是旧机制起支配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