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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当管保障性住房,不宜“救”商品住房市场

时间:2008-07-20 22:18:46 来源:搜房

    第一,救市时机未到

    在市场经济占主导的今天,只有当行业发展出现大起大落的时候,政府才有必要干预市场,以熨平波动幅度,保持行业稳定发展。而房地产行业,从全国范围看,除了深圳外,其他城市并没有出现房价大落的情况,广州6月的成交均价相比去年十月最高峰,降幅没有超过20%,而上海、北京等其他城市的房价一直呈微涨趋势。

    深圳之所以价格波动很大,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去年热钱推动房价过快上涨导致了泡沫出现,这里面投机的成分占很大比例。深圳作为冒险家的天堂城市,这部分人群的投机行为,责任应当自负。

    第二, 救助对象不应是商品房市场

    从政府职能看,政府更重要的职能在于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保障,而不是阻止商品房价的下跌(即所谓的救市)。对待商品住宅市场应遵循市场客观规律,真正做到保障的归保障,市场的归市场。

    自98年停止实物分房后,国家逐步确立了商品房在住房配置中的基础作用。由于我国特有的户籍制度,使得我国居民对住房的需求弹性要远小于国外居民。国家不放开户籍制度,就有责任加大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力度,中低收入人群的比例有多大,包括限价房在内的保障性住房的比例就应该有多大。

    当前阶段,商品住房市场成交量的萎缩不是由于政府调控才导致的,政府调控无非是让非理性投机推高的泡沫早些破灭了。很明显的,从广州五月和六月的成交来看,限价房和低价位的碧桂园集团的各楼盘成交数据都很理想。这样的商品住房市场是不需要救助的。

    第三,即使“救市”也不一定能达到预期效果

    在股市上,真正的底从来都不是政策底,救市往往只给了部分机构出逃的机会,而再次套牢广大散户。每次的大跌中,都是要跌到市场认可的底才会企稳。

    房地产行业也会是如此,不是说一有行政干预,市场的发展就会是向好的。房地产行业的产业链上有着包括政府在内的多方利益集团,所谓“救市”,是救哪一方?地方政府能否完全“公立”、“客观”地调控市场?即使是为了促进房地产行业稳定健康发展而“救市”, 地方政府能否在恰当时机调控,所采用的行政手段或市场手段是否会正确?面对“救市”的种种不确定性,政府最好的做法莫过于尊重商品住宅市场的客观规律,而把精力和资源投入到保障性住房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