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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宝山分局新推六条措施服务企业

时间:2008-12-30 14:38:00 来源:食药监宝山分局

  根据宝山区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食药监宝山分局党组经过调研,决定在做好监管工作的同时,进一步提高为企业服务的意识,以促进当地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特制定以下若干意见:

  对投资额为500万人民币(含)以上的食品经营企业(含餐饮企业),对其进行预防性卫生监督及许可时限由原来的20个工作日缩短至5个工作日内完成。

  对于投资额为100万(含)至500万元人民币的食品经营(含餐饮企业)企业,对其进行预防性卫生监督及许可时限均由原来的20个工作日提前到10个工作日内完成。

  对药品经营企业申请现场验收的时间由原来的15个工作日提前到5个工作日以内;现场验收合格后发证时间由原来的10个工作日提前到5个工作日以内。

  对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出的变更申请,如果属于不需要到现场进行审核和验收的范围,将于3个工作日内办结,换发相应证件。

  对新开办的药品零售企业,在其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1个月内,主动上门对其进行一次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简称GSP)的指导。

  提前介入到新筹建的药品零售企业,提供行政许可、监督管理等信息,指导筹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