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招商网数据报告中心

当前位置:上海招商网 >> 报告中心 >> 市场综合数据报告 >> 正文内容

央行支持自贸区30条将出细则 界定个人跨境投资

时间:2013-12-03 13:55:05 来源:

    央行12月2日出台《关于金融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上海自贸区的金融开放提出30条建议。据了解,目前央行上海总部已经基本制定好《意见》的相关操作细则,接下来将会向人民银行总行汇报,获批后很快将可发布。

    12月2日《意见》发布的当天下午,央行上海总部即召集自贸区内的9家商业银行、3家基金和其他在自贸区有牌照的多家金融机构负责人举行座谈, 征求对《意见》的看法及对制定中的细则的意见建议。据与会人士透露,央行方面表示,下一步的细则将会对《意见》中涉及的一些细节问题给出专门解释,比如 “在区内就业并符合条件的个人可以从事跨境投资”中的“在区内就业”如何界定等问题。

    “从座谈交流的情况看,央行的积极态度超出预期,比《意见》本身还要积极。” 一位参加了央行征求意见会的自贸区金融机构负责人当天告诉记者,“开会时,央行给我们说,《意见》公布后,只要业务准备充分,从明天就可以做,没有所谓的试点企业和试点银行的概念。”

    这位负责人表示,很多一起参与央行讨论的银行有些业务可能马上就会出来。目前央行还没有验收商业银行的分账管理系统,估计将在一两周内验收通过,在此过程中,商业银行将做一些不需要通过分账的业务,比如双向跨境人民币资金池。

    “这次央行出台的《意见》,主要着眼于自贸区投融资便利性,在汇兑、融资等方面有明显突破,特别是极大地放宽了个人跨境投资,以前个人是不能对外投资的。”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2日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

    在连平看来,此次央行出台《意见》,在金融领域取得明显突破的有三个领域,一个是个人和企业的跨境投资;一是放宽了企业对外融资;此外,资本市场的开放表面看不突出,但实际上想象空间很大。

    根据《意见》第九条,“在(自贸)区内就业并符合条件的个人可按规定开展包括证券投资在内的各类境外投资。在区内就业并符合条件的境外个人可按规定开展包括证券投资在内的各类境内投资”。

    “个人跨境投资放宽力度最大。”连平评价说,企业跨境投资放宽力度也不小,以前个人是不能直接跨境投资,企业投资限制也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