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经资讯 招商引资 厂房土地 商业地产 商铺投资 总部经济 公司注册 财税咨询 创业加盟 项目联展 深度报道
  • 上海市南汇区圣太企业园火爆招商
  • 上海漕河泾开发区松江高科技园
  • 南金桥出口加工区厂房办公楼出租
  • 宝山经济发展区多栋轻工厂房出租
  • ·满足中小企业需求 浦东软件园开建·新能源汽车发展规划有望年内出台·重装备产业·民用航空业·电子信息制造业·汽车制造·软件及信息服务业
    您现在位置:上海招商网 >> 公司注册 >> 相关法律法规 >> 正文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www.zhaoshang-sh.com    08-09-27 09:11:45    
        第五十四条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十五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有关的情况;

        (二)查阅、复制当事人与侵权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帐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三)对当事人涉嫌从事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四)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对有证据证明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五十六条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前款所称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七条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人民法院处理前款申请,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至第九十六条和第九十九条的规定。

        第五十八条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做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措施。

        第五十九条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条从事商标注册、管理和复审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秉公执法,廉洁自律,忠于职守,文明服务。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及从事商标注册、管理和复审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从事商标代理业务和商品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十一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对负责商标注册、管理和复审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十二条从事商标注册、管理和复审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违法办理商标注册、管理和复审事项,收受当事人财物,牟取不正当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相关新闻:

  • 上半年市工商共查处涉外商标侵权案件889件
  • 工商总局修订《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
  • 普陀区工商分局加强驰名商标使用行为监管
  • "驰名商标"禁出现在广告中 高密工商加强监管
  • 专家解读:声音也可注册商标
  • 《商标法实施条例》与《商标法》同步施行
  • 市工商局局长就新《商标法》接受专访
  • 国家工商总局就新旧《商标法》衔接发出通知
  •  最新新闻:

  • 蓄势待发筹划上市 2009房企上市猜想
  • 公共租赁房明起可申请 如有6种违禁行为将被
  • 二线城市居住用地供应放量 地价接近08年最高
  • 开发商“捂盘”现象难绝 热钱推波助澜?
  • 发改委:当前要抓紧改进房地产价格和收费监
  • 整治“地王”撂荒 谁给了“地王”晒太阳的自
  • 专家称三大因素促使新一轮房地产销售市场旺
  • 牛刀:物业税要趁早征 对楼市投机更有杀伤力
  •  
    推荐新闻
    厂房信息
    朱家角厂房出租 莘庄工业园厂房出租
    精彩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