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 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会
把全党工作的着重点和全国人民的注意力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1981年 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
“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还是处于初级的阶段”
1982年 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
要“正确贯彻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
1984年 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
社会主义经济,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可逾越的阶段,是实现我国经济现代化的必要条件。
1987年 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
系统地阐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明确概括和全面阐发了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
1992年 邓小平在南方讲话
提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以及“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的论断,
1992年 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
“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在坚持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经济成分和分配方式为补充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确立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在全党的指导地位。
1997年 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
全党要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把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同四项基本原则、改革开放这两个基本点统一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这是近二十年来我们党最可宝贵的经验,是我们事业胜利前进最可靠的保证。
1999年 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