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去”的层次不断提升。对外投资已由早期的建点开办“窗口”,发展到投资办厂带动国产设备材料出口、跨国购并、股权置换、境外上市、设立境外研发中心、创办境外工业园区、建立国际营销网络和战略合作关系等多种形式;对外工程承包的经营方式,从初期的土建分包逐步向总承包、项目管理承包、交钥匙工程、BOT等方式发展;“走出去”的主体,从初期的国有外经贸专业公司和工贸公司,转变为现在的国有大型企业集团、优秀的民营企业等各类企业。
四、对外援助成为促进共同发展的重要途径
对外援助的形式和内涵不断丰富。截至2007年底,我国共向160多个国家提供了大量物资援助,派出大批医疗队和工程技术人员,为发展中国家培训各类人才2.4万人,援建亿元以上标志性项目29个。
对外援助有力地促进了受援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我国援建的大批公共设施和民用设施项目,改善了当地生活和工作环境,提高了人民的生活、教育水平和医疗卫生条件。我国援建的大批工农业生产性项目,增加了受援国政府的税收、缓解了就业压力、繁荣了城乡经济、推动了当地经济的发展。我国援建的坦赞铁路、毛里塔尼亚友谊港、巴基斯坦瓜达尔港等项目,已成为受援国的水陆交通中枢之一。援建的埃及国际会议中心、加蓬议会大厦、孟加拉5座大桥、圣卢西亚体育场等大型项目,质量优良,功能完善,赢得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赞誉。我国对受援国真诚的、无私的、无条件的援助,增进了彼此间的友谊,一大批受援国已成为我国“全天候”的朋友。
五、我国参与经济全球化的能力不断提高
对外开放的制度保障不断完善。加入世贸组织对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影响,是通过把世贸组织规则转化为我国法律法规来实现的。国务院近30个部门共清理各种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2300多件;通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修改的法律14件,国务院制定修改行政法规38件、废止12件,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修改及废止部门规章等1000多件,范围涉及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知识产权和投资等各个方面。国务院还全面清理和规范了行政审批,在65个有行政审批职能部门清理出来的3948项行政审批项目中,取消1195项,改变管理方式82项。
通过清理、修订和新颁布与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经济合作、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服务贸易领域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初步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统一、透明的涉外经济法律法规体系,促进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推动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
我国在多边贸易体制中得到的利益日益增多。作为世贸组织成员,我国享有多边、稳定和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目前,美国已通过了对华永久正常贸易关系议案,欧盟等世贸组织成员也逐步取消了对我国的歧视性贸易限制,单在纺织品领域,美、欧等成员就取消了87个类别、金额为40亿美元的配额限制,我国整体贸易环境明显改善。作为新成员,我国已全面参加各项议题谈判,在农业、非农产品和服务贸易市场准入等谈判中,充分阐述我国主张,维护了我国利益。通过与世贸组织申请加入方的市场准入谈判,改善这些国家对我产品的市场准入条件。通过参与对其他成员的贸易政策审议,利用多边机制解决双边贸易中存在的问题。2003年,在墨西哥坎昆举行的新一轮谈判中,我同发展中成员密切合作,增强了发展中成员在世贸组织中的地位和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