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优惠政策
园区内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减按24%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中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从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所得税,第三至第五年减半征收所得税。其中属于先进技术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仍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可以延长三年减按12%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属于产品出口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出口成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的,减按12%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外商投资企业产品属国家鼓励类项目,购买国产设备增值税可抵扣企业所得税(外资委审批)
民营(集团)企业优惠政策 到新经济园创业的民营(集体)企业可共享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的品牌优势,多数企业可享受所得税代征和资金扶持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