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9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制度由此建立,扣除额确定为800元。数据显示,1981年全国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0元。
2005年8月23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首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将个税扣除额提高到1500元。
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扣除额提高至1600元,并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个人所得税扣除额自2008年3月1日起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
“这次调整又有人呼吁要实行比较高的扣除额,对于这个问题,我们要理性地研究定在多少最合适。总的来看,我觉得3000元的扣除额很合适。”安体富表示。
但安同时表示,个税扣除额还应该和物价亦即CPI挂钩,“物价上涨,扣除额就应该上调”。
“至今我们国家个税经历了几次调整,调整的原因在于,全国只有一个标准,但是这个标准总是不能适宜所有人,而如果不实行统一标准,也有其弊端,例如不利于西部引进人才。”安体富表示,“最终还是要看国家对这部分税收怎样去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