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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临港新片区出台支持总部经济发展的措施

时间:2021-02-08 12:58:36 来源:

    为深入贯彻落实“五型经济”,大力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集群,不断增强全球资源配置能力,着力打造能级高、环境优、影响大的总部经济集聚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以下简称“临港新片区”)特制定《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支持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措施》,重点扶持工商注册地、实际经营地和财税户管地均在临港新片区(产城融合区386平方公里范围内)、经上海市商务委员会或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认定的各类总部机构。

    金融创新支持包括四方面:1、支持金融创新政策优先试点实施。根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片区总体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意见》等文件规定,目前已实施以及今后制订实施的在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适用的金融政策、国家金融管理部门颁布实施的各类金融支持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措施,可适用于临港新片区总部机构的,优先推动试点实施。

    2、提供高效便利跨境金融服务。推荐符合条件的总部机构纳入优质企业名单,享受跨境人民币结算便利化政策。支持总部机构参照国际通行规则开展跨境发债、跨境投资并购等跨境金融活动。支持开展本外币合一的跨境资金池业务,在符合条件的总部机构境内外成员之间实现本外币资金余缺调剂和归依业务,资金按实需兑换。

    3、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引导和支持在临港新片区设立的各类基金对总部机构进行股权投资。建立和完善企业上市服务联动工作机制,鼓励总部机构在境内外资本市场进行融资。支持总部机构在境内资本市场发行各类债券及资产支持证券等产品进行融资。

    4、加大信贷支持。支持金融机构综合运用融资担保、贷款贴息、风险补偿等政策工具,对总部机构提供信贷资金支持。支持金融机构根据总部机构金融需求,参照国际惯例,提供外汇衍生品交易等个性化金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