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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扩大有效投资稳定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

时间:2020-04-23 13:35:35 来源:中国证券网

。加快启动市、区联手土地储备项目和新一轮市、区联合旧区改造项目。(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

  (七)落实前期工作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重大项目谋划和前期工作,全面落实项目前期协调推进机制,优化审批流程。对市政线性工程建设项目,可采取分期(段)审批、分期(段)核发规划土地许可。对涉及国家部委审批的事项,落实工作专班,加强工作对接。(责任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

  (八)加强建设项目用地保障。全力支持重大项目建设用地计划,做到应保尽保。提前向各区下达50%建设用地减量化指标,加大周转指标暂借的支持力度。强化各区建设用地减量化指标对重大项目落地的保障,必要时,可采取“直供”方式,在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办理环节直接使用区减量化指标落实项目用地。加大重大项目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在全市范围内的统筹调剂力度。贯彻落实新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要求,制订征地补偿操作规程,确保征地工作依法合规。(责任部门和单位:市规划资源局、各区政府)

  三、激发社会投资活力

  (九)保持土地市场交易平稳有序。疫情防控期间,对采取定向挂牌出让的地块,取消现场交易环节,直接电子挂牌交易并确认竞得。对公开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地块,做好统筹安排,现场交易环节通过网络方式进行,并做好疫情防控。顺延开竣工和投达产履约时间,消除疫情对土地出让合同履约的影响。(责任部门:市规划资源局)

  (十)加快经营性用地出让节奏。夯实土地供应计划,适当增加年度土地供应量,按月动态细化。实施差别化土地交易管理,针对不同出让方式,采取差别化入市管理,有序高效推进。(责任部门和单位:市规划资源局、各区政府)

  (十一)加快推进城市更新。存量工业用地经批准提高容积率和增加地下空间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坚持公共交通导向发展模式和区域总量平衡,研究优化住宅和商办地块容积率,提升投资强度。支持利用划拨土地上的存量房产发展新业态、新模式,土地用途和权利人、权利类型在5年过渡期内可暂不变更。稳步推动农民相对集中居住。(责任部门: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农业农村委)

  (十二)减轻房企入市成本压力。2020年开工建设的住宅项目应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可在首次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三个月内缴纳。允许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延期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优化经营性用地土地出让价款缴付时间和方式要求。(责任部门:市房屋管理局、市规划资源局、市税务局)

  (十三)降低制造业项目用地成本。工业用地出让起始价可参考全国工业用地最低价,研发用地出让起始价可参考本市研发用地基准地价。对企业以租赁方式(含先租后让)从政府或国有企业取得的产业用地,免除疫情防控期间的土地租赁费用。保障重点转型区域制造业用地规模。协调推进桃浦、南大、吴淞、吴泾、高桥等重点区域整体转型,研究土地开发机制,降低项目落地成本。(责任部门:市规划资源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房屋管理局)

  (十四)提高存量土地投资强度。按照已划定的产业区块控制线,严格实施管理,确保制造业发展空间。创新土地利用机制,按照不同区域、不同产业差异化需求,精准实施混合用地出让、容积率提升、标准厂房分割转让、绿化率区域统筹等政策,高效利用存量土地。(责任部门和单位:市规划资源局、市绿化市容局、各区政府)

  (十五)加大对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筹资支持力度。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通过投资补助、资本金、贷款贴息等多种方式,支持重点领域发展,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