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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一轮跨国公司总部政策30条出台

时间:2019-08-15 14:13:47 来源:中国上海

流程上也进行了简化,之前企业申请分支机构营业执照需要6份文件,现在简化为备案申请书等3份文件,申请材料减半,办理时间上提速增效,并且还提供了当场办结的’绿色通报’服务,相信企业会有更好的体验度和获得感。”彭文皓说。

  解决“钱袋子”需求:13项政策让资金使用更自由

  而把亚太地区总部放在了上海的全球最大的聚合物生产商之一的“科思创”,则看中了是此次“总部政策30条”中的跨境资金池业务方面的内容。

  据了解,“总部政策30条”中提到,支持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总部型机构在跨境资金池业务下,开展本外币全币种跨境收付,降低跨境资金池业务的限制要求,便利在跨境资金池业务下进行经常项目跨境收付以及支持总部企业开展离岸转手买卖等。

  科思创中国区总裁雷焕丽表示,我们在上海设立了亚太总部,在中国我们有7家子公司,目前在中国的总投资已超过了33亿欧元,“尽管具体细则还没有出来,但我们期待资金池方面的政策能够尽快落地”。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副局长吴水平表示,此次30条新政中13条与人民银行、外汇管理局的职能相关,涵盖外汇管理、金融市场、跨境人民币业务等内容。这些政策涵盖本外币,便利企业更好利用境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以实现“跨国公司内部资金打通、境内与境外资金打通、经常与资本资金打通、人民币与外币资金打通”四个打通,优质高效地解决跨国公司正常经营的资金运营管理需求。

  加强安商配套保障:鼓励优质外籍子女学校扩大规模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对于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政策支持,不仅是在公司业务上,在生活服务上也还有一系列配套保障。

  如,“30条新政”中提出,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总部型机构高级管理人员聘雇的家政服务人员可申请办理私人事务类居留证件;支持引进国际知名医疗集团到上海举办医疗机构,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服务;鼓励医疗机构与国际保险机构合作,为外籍人士医疗保险结算提供便利;根据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总部型机构区域需求,鼓励优质外籍人员子女学校进行布点和扩大规模。这些措施都有利于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做好地区总部的安商、留商、富商、稳商工作。

  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促进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的若干意见》

  一、进一步加大鼓励跨国公司地区总部集聚力度

  (一)调整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总部型机构认定标准,将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母公司总资产要求放宽至2亿美元,将跨国公司总部型机构母公司总资产要求放宽至1亿美元。(市商务委负责)

  (二)调整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总部型机构认定标准,取消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母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和地区总部被授权管理机构数量的限制。取消跨国公司总部型机构母公司在华投资企业数量限制。(市商务委负责)

  (三)取消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总部型机构须为外商独资企业的限制。(市商务委负责)

  二、进一步提高跨国公司投资便利度

  (四)放宽外商设立投资性公司条件,将设立申请前一年外国投资者资产总额降为不低于2亿美元,取消境内实缴注册资本或投资企业数量要求。(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五)支持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总部型机构参与集团重组,为涉及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总部型机构的企业重组提供便利措施。(市税务局、市财政局负责)

  三、进一步提高跨国公司资金使用自由度和便利度

  (六)便利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总部型机构境内外资金运营管理。允许其在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以下简称“跨境资金池业务”)下集中运营管理公司成员企业境内外资金,按照集团商业模式开展资金归集、调拨、结算、套保、投资、融资等业务。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