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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商税务联合发文 确保“三证合一”衔接顺畅
    www.zhaoshang-sh.com 15-09-15 11:20:34 每日经济新闻

      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出《关于做好“三证合一”有关工作衔接的通 知》,要求各地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做好企业登记和税务管理衔接有关工作,确保“三 证合一”工作衔接顺畅高效。

      依照通知要求,企业登记机关核准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下统称企业)新设登记、变 更登记(备案)后,应当将其基本登记信息、变更登记(备案)信息即时共享到省(自治区 、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级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以下简称交换平台)。税务机关应当将税务 主管机关全称以及纳税人相关事项的变更信息、清税信息共享到交换平台。企业登记机关应 当及时到交换平台获取上述相关信息,并建立与企业登记信息的关联关系。

      通知还要求,各地要完善业务衔接流程,自2015年10月1日起,已登记企业申请变更登记 或者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应当换发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生产经营地、财务 负责人、核算方式由企业登记机关在新设时采集。在税务管理过程中,上述信息发生变化的 ,由企业向税务主管机关申请变更。

      通知同时指出,各地要优化服务,避免企业“多头跑”;要及时对窗口人员开展培训, 保障其熟悉流程、精通业务;要做好改革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注;要按时搭建完 成跨部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实现登记等信息的交换和数据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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