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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交通十二号线巨峰路站,十六号线惠南站、鹤沙航城站商业场地项目

时间:2015-06-16 13:23:02 来源:上海招商网

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LHZB-2015-149)

1.上海联合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上海地铁商贸有限公司的委托,对轨道交通轨交十二号线巨峰路站,十六号线惠南站、鹤沙航城站商业场地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本项目主要情况为:涉及轨道交通十二号线巨峰路站、十六号线惠南站、十六号线鹤沙航城站合计1991平米的商业场地进行招商。

3.现场条件:(详见附件场地明细表及图纸)

场地条件:巨峰路站场地为运营设备用房,惠南站、鹤沙航城站商业场地均为毛坯,商业开发所需场地协调,搭建、装修设施设备(风、水、电、消防等)均由中标单位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

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必须是根据注册地法律正式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

公司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含100万);

具有专业的商业管理团队;

上海地铁内已有在运营的商业总包项目;

4.告知事项:

(1)本项目租赁期为捌年。

(2)由于本项目车站涉及地下车站,商业业态应为便利店、面包店、书报店、休闲食品、家居用品、个人护理、工艺品、手工制品、园艺花艺,不接受消防严令禁止经营的明火类业态(各类餐饮)、含酒精、挥发性气体以及有易燃易爆隐患之业态(打火机、美甲、毛绒玩具、服装、箱包、鞋帽等)。

(3)租金支付形式:固定租金。

投标单位报价不得低于最低限价金额(最低限价详见招标文件)。

十二号线巨峰路站:每3年递增率为8%;
十六号线惠南站:每3年递增率为8%;
十六号线鹤沙航城站:每3年递增率为5%。

(4)在租赁期内如发生意外无法经营属于承租人的风险。

(5)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因地铁运营需要、市政建设、社会公共利益等情形导致本合同根本性无法履行的,本合同即自行终止,租赁方不承担法律责任和补偿义务。

5.愿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可派代表(须持投标人单位授权委托书)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三份,须装订成册且加盖企业公章)于下述时间和地点购买招标文件。

(1)时间:2015年6月16日~2015年6月23日

(2)地点:虹口区虹关路368号建邦大厦801A室(近天宝路)

报名需携带资料:

A)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商标注册证(若有)、代理品牌证明(若有)等;
B)银行资信证明;
C)最近一年财务审计报告;
D)具有类似面积地下空间经营操作成功案例(以合同或业主证明文件为准);
E)提供若中标后拟入住本项目的业态。
6.招标单位

业主单位:上海地铁商贸有限公司
地    址:沪闵路8075号虹梅商务大厦西三楼
招标代理:上海联合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虹口区虹关路368号建邦大厦801A室(近天宝路)
电    话:021-56307821(招标)、13061795525
联 系 人:吕文鹤、楼琼
传    真:021-5631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