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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养老金不能让人“以命相搏”

时间:2015-03-09 21:34:40 来源:四川在线

  6日,全国人大代表、中信重工董事长任沁新在会场抛出“辣”问:“工薪族用几十年的职业生涯交钱,但是可能到去世自己交的钱还没有领完就‘充公’了,难道我们只能寄希望于活得久一点吗?”引起会场一阵热议。(3月7日《大河报》)

  这位全国人大代表的“辣”问,对于工薪族而言,却是“一鸣惊人”。所谓的“惊”并非“吃惊”,而是“惊醒”。如果说工薪族勒紧裤带交养老金,结果还是要凭寿命才能部分或全部获得,确实是不公平的。没有看到这位人大代表的“辣”问前,在坚持交养老金的人中,估计没有多少人算过这笔账,也可能才知道,“如果是退休前去世,这部分钱还可以返个人账户,如果是退休后去世,这部分钱就只能进‘大盘子’。”

  尽管不知道退休职工平均寿命有多长?平均能领多少年的退休工资?但人大代表任沁新表示:“我相信领不完养老金的总人数应该是很可观的”,并认为这“对职工来说不公平”。 他的观点也得到了其他代表的认可,全国人大代表、开封市委书记吉炳伟举例开封市的养老金“盘子”:“总数看不是个小数额”;全国人大代表、省委常委、洛阳市委书记陈雪枫也表示“得算账”。

  虽然无法彻底划清养老金制度是属于福利还是保险性质,但至少应该区别于商业保险。这不但在这项制度的设计初衷上,而且在实施过程中,都是不同于商业保险的。最起码,商业保险在投保人履行缴费期间,保险公司是不能随意调整缴费额度的。而养老金却在相关经济指数的变化中,已经屡次作出过调整。这对工薪族而言,按规定缴纳养老金,大多是省吃俭用下的未雨绸缪;而对下岗工人来说,更是一笔没有“来路”的支出,其压力是可想而知的。如果最后的结果是取决于寿命的长短,或者死的是否“恰逢其时”,这样的养老金制度确实有点让人心寒。

  再说,人们普遍认为不及养老金制度的商业养老保险,在不少险种中,倒是体现了比养老金制度更大的优越性。比如笔者购买的递增型养老保险,既没有随着银行存款利率和货币贬值而提高缴费额,而且承诺一旦发生意外,即支付五万元,而这份保险逐年缴费的总和还不到五万元。相比之下,想获取几十年付出的养老金成本,还得看运气了。以老百姓最朴素的想法来看,国家的养老金制度,总不能比保险公司的商业行为还缺乏诚信吧?

  假如一个下岗工人,完全凭自筹交完了养老金,退休后一年就呜呼哀哉了,所交的养老金全部进了“大盘子”,这样的养老金制度就太缺乏“温度”了。本来,对于交养老金的“得失”,已经在社会上众说纷纭,交不起和不想交的也不是极少数。如果养老金制度不体现比商业保险更大的优越性,可能会带来更多的流失。而这种“流失”并非只涉及到“大盘子”的收益,而是难免会造成相关的社会问题。比如,交了的人死了,钱就“充公”了,但不交的人还活着,难道就看着这些人饿死?还是成了社会的负担么?

  对此,有全国人大代表认为“(制度设计)该开始考虑这个事儿了”,而人大代表任沁新也觉得“这个问题其实很好解决,需要在制度设计上完善”。那么,相关部门就应该行动起来,别让养老金变成“以命相搏”的未知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