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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南军:关于调低社保交费率的思考

时间:2015-03-15 16:53:36 来源:新浪财经

  近日,经国务院同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失业保险费率整体下调1个百分点。据称,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利于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促进就业稳定。

  失业保险作为一种保险机制,其保险费率并非不可以下调,但是缴费率下调不能以为企业减负为理由和目的,也不能看成是“皇恩浩荡”举措。费率调高或调低应该是基于保险精算的结果。据统计,2014年前11个月,全国失业保险基金收入1191.7亿元,支出529亿元,结余金额663亿元;总计全国失业保险基金累计结存金额超过4300亿元。按照2014年的基金支出情况,即使未来7年内不征收失业保险费,基金规模也足够支付,具有降低费率的现实可能性。如果说企业负担确实因此减轻了,那只是失业保险费率下调的客观结果,而非失业保险费率下调原因。

  然而,一些媒体包括有影响力的官方媒体均将此次降低失业保险缴费率归因为企业减负,甚至解读为“这是一个信号,给社会保险费率的整体降低带了一个(好)头”,这是不妥的。3月5日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曾提到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缴费率。但五项社保的缴费比例中,企业承担29.8%,其中失业保险占2%、工伤保险占1%;因此,仅仅指望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两项保险的缴费比率,效果极其有限。为企业减负的方法很多,比如降低流转税税率,降低能源电力等垄断商品价格,降低工薪税等(间接降低用工成本),效果岂不是更为显著?政府在两会前调降失业保险缴费比率为企业减负,象征意义大于实质意义。

  此次调降失业保险缴费率的程序也欠妥。在调降失业保险交费率问题上,没有听见社会保障管理部门和劳工组织的意见和声音;没有发布过去时期全国失业保险的运行报告,反思一下当初确定缴费比例的合理性,也没有讨论今后如何建立合适的失业保险缴费率的确定机制。当前社保需要建立一个对社保交费率进行科学测算、确定和调整的常态机制,定期测算并调整社保缴费率。否则社会公众会质疑各项保险交费率确定的合理性。既然失业保险缴费率可以下调,那么其他社会保险缴费率是否也有下调空间?于是,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新东方教育集团董事长俞敏洪[微博]提交了一份《关于对我国现行社保政策进行适度调整的建议》的提案,让公众对下调社会保险费率尤其是占主要权重的养老保险费率产生了更多期待。

  然而,社保缴费率不是简单高好或者低好。社保缴费率过高增加企业负担,且相较于企业部门,社保基金运行效率偏低,降低社会资源配置效率;社保缴费率过低则导致社保基金入不敷出,难以充分发挥社会保障职能。根据1月23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透露的数据,2014年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合计为39592亿元,同比增长12.3%;基金总支出合计为32977亿元,同比增长18.1%。从财务收支上看是有结余的;但是增速上看,基金总支出的增长速度高出基金总收入的增长速度近50%,前景不容乐观。照这个速度简单测算,未来不到4年,社保基金总支出将超出基金总收入,出现入不敷出、难以为继的情况。这个数据在说明一种情况:仅从财务收支平衡的角度,我国的社保基金的缴费率并不高。

  但是与世界各国横向比较,中国社保基金交费率又显得很高。中国五项社会保险法定缴费之和相当于工资水平的41%左右,有的地区甚至达到50%。按照相关专家的测算,我国的社保缴费率在全球181个国家中排名第一,约为“金砖四国”其他三国平均水平的2倍,是北欧五国的3倍,是G7国家的2.8倍,是东亚邻国的4.6倍。这确实让企业感到负担沉重。这么高的缴费率总应该有更高的保障水平吧?这也没具备。在总缴费水平41%中,养老保险占28%,占据绝对比率,但对企业退休人员却只能提供40%左右的养老金替代率;我国的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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