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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技术专家:耕地质量管理亟须升级

时间:2014-09-27 23:44:09 来源:经济时报

  “在耕地数量有限、后备资源不足的情况下,要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必须改变‘重用地、轻养地’的利用方式,从单纯注重数量保护向数量、质量保护并重转变,切实加强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走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新路子。”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独家专访时,农业部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首席专家彭世琪如是表示。

  在彭世琪看来,目前,我国耕地数量管理制度比较健全,但对耕地质量管理只有几处原则性要求,不仅管理主体不明,管理手段也严重不足。要想真正保护好耕地,一是尽快将《耕地质量管理条例》列入立法计划。

  她告诉记者,从国外的情况来看,日本、德国、俄罗斯等国法律都有耕地质量保护与建设的专门章节。

  因此,她建议在借鉴国外做法和地方立法经验基础上,在《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修订中,强化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内容。或将《耕地质量管理条例》列入国务院立法计划,从耕地质量建设管理责任主体、投入机制、管护机制、奖惩机制等方面规范耕地质量保护建设行为,为耕地质量建设管理提供法律依据,不断提高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工作的制度化、法律化水平。

  二是建立耕地质量建设长效投入机制。她建议按照“取之于土,用之于土”的原则,研究制定耕地质量建设的投入政策,拓展投资渠道,建立长效机制。

  “具体可以从土地出让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耕地质量建设,实施耕地质量提升行动。重点开展地力培肥与土壤改良、耕地耕作层建设、障碍耕地改良、耕地质量监管科技手段建设,并建设耕地质量综合监测站,健全耕地质量、土壤墒情监测网点,为粮棉油生产管理及抗旱抗涝减灾、改良培肥土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提供决策和评价依据。”彭世琪说。

  三是建立健全耕地质量监管机制。研究设立耕地质量“红线”,明确具体指标,并对社会发布,提高政府和公众的耕地质量保护意识。对《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国办发〔2005〕52号)进行修订,将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定工作纳入考核内容,将考核对象延伸至市县两级政府,提高各级领导对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和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定工作的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加快建立健全覆盖主要耕地土壤种类、种植制度和地力水平的监测网点。利用农业部现有平台,应尽快完善国家、省、市、县四级耕地质量和土壤墒情监测网络体系。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全社会重视耕地质量保护的良好氛围。

  四是完善全国耕地质量标准。彭世琪说,耕地是种植农作物的土地,耕地质量的核心是耕地基础地力贡献率和土壤清洁度,可直接影响种植产量的高低和品质。目前,农业部正全力开展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工作,以摸清耕地产出能力、中低产田类型、土壤养分分布及主要障碍因素、农田基础现状等为重点,已经完成了全国县域耕地地力评价工作,这在我国也是首次关于耕地生产力和质量的调查,将对今后我国粮食及农产品生产发展战略产生深远的影响,进一步应制定《耕地质量等级》标准,使我国耕地质量真正建立在农业发展需求的基础上。

  她告诉记者,“目前有些关于耕地的调查与耕地质量密切相关的基础地力、土壤养分等指标,形成的成果不能直接用于指导农业生产。为此,农业部门应尽早完成全国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工作,及早发布调查成果,为国家粮食安全战略政策的制定、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现代农业发展和农田基础建设发展等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