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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各地扶持中小企业税收政策

时间:2014-09-12 09:40:23 来源: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

新投资注册的医药企业,投资额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从企业投产之日起3年内,企业所交纳的增值税地方分成部分,由企业所在地市、县政府全额补助给企业,用于支持企业发展;项目投产3年以上、5年以内的,以减半方式给予扶持。

  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用实现利润进行再投资的,视同新引进的投资;对企业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的,按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鼓励来黔创业 加强人才保障

  《意见》鼓励新医药产业来黔创业,大力实施“百千万人才引进计划”。《意见》规定,国内外行业领军人才在贵州省新办医药企业投产后年销售收入达到2000万元的,企业所在地县级政府给予个人一次性20万元奖励;引进的企业高管和专家,在贵州省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前5年全额返还。

  省外高科技人员到贵州省专职引领国家新药项目开发或生物医药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且工作期限签订5年以上的,所在地县级政府一次性给予购房补贴10万元;企业聘用博士、正高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每年年底直接奖给个人,期限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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