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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出台意见解决小微企业倒贷问题

时间:2014-07-25 09:48:17 来源: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

  编者按:为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着力解决小微企业倒贷(借助外部高成本搭桥资金续借贷款)问题,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推动小微企业健康发展,银监会近日就完善和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服务发布了有关事项通知。

  近日,银监会发布了《关于完善和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服务 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创新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服务模式。对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又临时存在资金困难的小微企业,经其主动申请,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提前按新发放贷款的要求开展贷款调查和评审。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经银行业金融机构审核合格后可以办理续贷。

  今年7月内,国务院常务会议四次提到企业融资难问题,并且确立了十项措施对小微企业融资提供支持,其中就包括优化商业银行小微企业贷款管理。业内人士认为,给小微企业到期贷款松绑,合理确定还款期限,给予一定的续贷支持是缓解当前企业融资压力的必要手段。

  为此,《通知》提出,要合理确定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期限。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特点、规模、周期和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设定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期限,满足借款人生产经营的正常资金需求,避免由于贷款期限与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周期不匹配增加小微企业的资金压力。

  同时,丰富完善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产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开发符合小微企业资金需求特点的流动资金贷款产品,科学运用循环贷款、年审制贷款等便利借款人的业务品种,合理采取分期偿还贷款本金等更为灵活的还款方式,减轻小微企业还款压力。

  目前,流动资金贷款是小微企业主要融资工具。但在银行业流动资金贷款业务中,还存在期限设定不合理、业务品种较单一、服务模式不够灵活等问题。小微企业需要通过外部高息融资来解决资金周转,不仅增加了融资成本,也不利于银行了解借款人财务和经营状况,掌握贷款真实质量情况,加大了小微企业信用风险。

  为此,《通知》明确,要科学准确进行贷款风险分类。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通知》规定对小微企业续贷的,应当根据企业经营状况,严格按照贷款五级风险分类基本原则、分类标准,充分考虑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正常营业收入、信用评级以及担保等因素,合理确定续贷贷款的风险分类;符合正常类标准的,应当划为正常类。

  同时,切实做好小微企业贷款风险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循环贷款、年审制贷款以及续贷等流动资金贷款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的,应当根据自身信贷管理和行业客户等特点,按照风险可控的原则,制定相应管理制度,建立业务操作流程,明确客户准入和业务授权标准,合理设计和完善借款合同与担保合同等配套文件,相应改进信息技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