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
某企业所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该企业准备在张江高科技开发区设立一家分支机构,预计该分支机构每年税前利润为30万元,该分支机构采取分公司的形式,则该分支公司的利润需要和总公司汇总纳税,该30万元的税前利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30*25%=7.5(万元)。
如果采取子公司的形式,该子公司可以单独纳税,而且可以适用所在地的企业所得税率,该30万元的税前利润要缴纳企业所得税30*15%=4.5(万元)。该税收筹划减少纳税7.5-4.5=3(万元)。
案例2
某企业位于张江开发区,所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率为15%,该公司准备而在其他区设立一分支机构,该区五所得税优惠税率,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预计该分支机构每年的税前利润为100万元。
如果采取子公司的形式,该分支机构需要独立核算、单独纳税,该100万元的利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100*25%=25(万元);如果采取分公司的形式,该分支机构可以喝总机构合并纳税,该100万元的利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100*15%=15(万元)。该税收筹划可以帮助企业减少税收负担25-15=10(万元)。
总结:
在某些情况下,企业本身所适用的税率与准备设立的分支机构所适用的税率不同时,企业对其分支机构选择分公司还是子公司的形式差别很大,一般来讲,如果本企业所适用的税率高于分支机构所适用的税率,则选择子公司形式比较有利;反之,则选择分公司的形式比较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