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3)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4)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的身份证明。
6.申请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投资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正副本;
(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
(4)指定(委托)书。
合伙企业登记须知
申请名称预先登记应提交文件、证件
(1)企业名称预先登记申请书;
(2)投资人(合伙人)身份证明;
(3)定(委托)书。
办理合伙企业登记注册应提交文件、证件
1.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所需文件、证件: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3)指定(委托)书;
(4)合伙协议;
(5)出资权属证明;
(6)经营场所证明;
(7)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还应提交全体合伙人的委托书;
(9)经营范围中含有市人民政府公布需要进行前置审批的项目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2.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所需文件、证件:
(1)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分支机构的决定书;
(3)企业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全体合伙人委派执行分支机构事务负责人的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
(5)经营场所证明;
(1) 经营范围中含有市人民政府公布需要进行前置审批的项目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7)指定(委托)书。
3.合伙企业变更登记所需文件、证件:
(1)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变更事由发生的证明文件;
(3)指定(委托)书;
(4)根据不同的变更事项还应提交:
名称变更: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合伙人发生变化:新的合伙人身份证明;
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发生变化的:全体合伙人的委托书;
经营场所发生变化:新的经营场所证明;
经营范围变更:含有市人民政府公布需要进行前置审批的项目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5)修改后的合伙协议。
4.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所需文件、证件: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凡涉及到分支机构的名称、经营场所、经营范围及方式和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姓名及住所等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办理变更登记,其应提交的文件、证件请参看合伙企业变更登记应提交文件、证件。
5.合伙企业注销登记所需文件、证件: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3)营业执照正副本。
6.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所需文件、证件: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应提交的文件、证件,请参看参照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