④外国企业开业证明;
⑤外国企业资信证明;
⑥负责人委托书;
⑦外国承包商负责人登记表及身份证明或执照复印件);
⑧承包合同;
⑨《场所使用证明》;
⑩审批部门对合同的批复(原件)(承包经营管理提交);
⑾《指定(委托)书》。
2、外国企业承包工程、承包经营管理变更需提交的文件、证件:
申请变更登记除提交《变更登记申请表》、《指定(委托)书》和营业执照外,根据不同的变更项目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⑴变更名称:隶属企业的合法开业证明(附译文);
⑵变更地址:新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及房产证明;
⑶变更负责人:隶属企业的任职文件、负责人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
⑷变更经营范围:审批部门批准文件;
⑸变更经营期限:审批部门批准文件;
3、外国企业承包工程、承包经营管理注销登记:
①隶属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表申请书;
②海关、税务完税证明;
③营业执照及印章;
④《指定(委托)书》。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须知
申请名称预先登记应提交文件、证件
(1)企业名称预先登记申请书;
(2)投资人(合伙人)身份证明;
(3)定(委托)书。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注册应提交文件、证件
1.申请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应提交文件、证件:
(1)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投资人身份证明;
(3)企业住所证民;
(4)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聘用财务人员的协议书或与会计事务所签署的代为管理财务的协议;
(6)指定(委托)书。
从事经市人民政府公布需要进行前置审批的项目的经营的,应当提交用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2.申请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2)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经营场所证明;
(4)指定(委托)书;
(5)投资人委派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应当提交投资人委派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
从事经市人民政府公布需要进行前置审批的项目的经营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3.个人独资企业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3)根据不同的变更事项还应提交:
变更名称: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变更住所:新的企业住所证明;
变更投资人:转让协议书或法定继承文件;
变更投资人的姓名或居所,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变更经营范围:从事经市人民政府公布需要进行前置审批的项目的经营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4)指定(委托)书。
4.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正副本;
(3)根据不同的变更事项还应提交:
变更名称:上级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登记机关印章)及其名称变更证明;
变更住所:新的经营场所证明;
变更负责人:投资人委派分支机构新任负责人的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
变更经营范围:从事经市人民政府公布需要进行前置审批的项目的经营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4)指定(委托)书。
5.申请个人独资企业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