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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资企业(非公司制)的开业登记
    www.zhaoshang-sh.com 14-12-03 13:33:19

      一)企业法人

      1、应具的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和章程;

      (2)有国家授予的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所有的财产,并能够以其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3)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机构、财务核算机构、劳动组织以及法律或者章程 规定必须建立的其他机构;

      (4)有必要的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5)有与生产经营规模和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其中专职人员不得于少于八人;

      (6)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业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产负债表;

      (7)有符合规定数额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金,企业法人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万元, 国家对企业注册资金数额有专项规定的按专项规定执行;

      (8)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2、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2)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3)公司章程;

      (4)有必要的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5)有与生产经营规模和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其中专职不得少于八人;

      (6)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产负债表;

      (7)有符合规定数额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金,企业法人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万元,国家对企业注册资金数额有专项规定的按专项规定执行;

      (8)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二)营业单位

      1、应具备的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2)有固定的场所和设施;

      (3)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

      (4)有经营活动所需要的资金和从业人员;

      (5)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

      有相适应的财务核算制度。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联营企业,还应有联合签署的协议。

      2、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登记申请书;

      (2)经营资金数额的证明;

      (3)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4)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5)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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