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构:上海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处)
办理地址:上海市吴兴路225号
办理时间:周二、周四,上午9:00-11:30 下午1:30-5:00
联系电话:64748811-5368
申办对象资格: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必须有3名以上取得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证书的专职律师。
申办材料:申请报告(包括名称、地址、主管部门、法定代表人、专业人员人数结构、主要业务范围、专业人员持股情况等);律师事务所成立批件和执业证、证券律师简历及资格证书复印件。均一式三份。
办理程序:律师事务所申请-市司法局审核-司法部会同证监会审核批准并发给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许可证。
办理依据:司法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资格确认的暂行规定》 1993年1月12日 司发通〖1993〗008号
1、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事务所必须提取职业责任风险准备金或购买职业责任保险,职业责任风险金的年度提取比例不低于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净收入的10%。
2、当律师事务所因证券律师调离、吊销资格证书或停止从业资格等原因不满3名时,应即时向司法部和证监会报告。司法部和证监会有权要求该律师事务所在证券律师增至3名以上之前停止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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