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8-12-18 09:17:05 来源:上海注册公司网
办理机构:上海市陆上运输管理处
办理地址:溧阳路249号业务大厅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时至11时,13时至17时
联系电话:65468268*3082
办理时限:30日
申办对象资格:
1、具有3年以上经营普通货物运输经历且拥有5辆(含)以上符合装运渣土技术标准的专用车辆的本市运输企业;
2、具有在本市连续3年经营普通货物运输且拥有5辆(含)以上符合装运渣土技术标准专用车辆的外省市驻沪运输企业;
3、本市及外省市驻沪的建筑、市政工程单位所属的从事本单位渣土运输且拥有符合5辆(含)装运渣土技术标准专用车辆的经营单位。
申办材料:
1、经营渣土运输的申请报告;
2、符合渣土运输车辆技术要求的营运车辆的行驶证和营运证的复印件;
3、《上海市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4、营运车辆注册清册;
5、《上海市建设工程渣土道路运输申请表》;
6、渣土道路运输所需的清洗车辆的专用设备、设施及平面图。
办理程序:
1、经营者向企业注册地区、县陆上运输管理所(署)提出开业申请;
2、区、县陆上运输管理所(署)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完成开业审核,并报上海市陆上运输管理处审批;
3、上海市陆上运输管理处在15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经批准者由上海市陆上运输管理处颁发《上海市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4、凭《上海市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向工商、税务部门办妥注册、登记手续后方可经营。
收费标准及依据: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18元/张、本道路运输证 6元/本特种货物运输营运标志 8元/块道路货物运单 8元/本道路货物运单IC卡 10元/张收费依据:《关于重新核定道路、水路运输行业工本费收费标准的复函》,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沪价行[1999]072号、沪财综[1999]014号)
办理依据:
《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号公告(1996年1月30日),第三条、第六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