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构:上海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处)
办理地址:吴兴路225号2307室
办理时间:周二、周四 上午9:00-11:30 下午1:30-5:00
联系电话:64748811-5307
申办对象资格:
1.成立时间满4年;
2.有专职律师20人以上;
3.申请设立分所前两年内未受过处罚。
申办材料:提交设立外地分所申请;派驻分所律师名单。
办理程序:申请人提出申请—市司法局审核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律师事务所分所登记管理办法》(1996年12月30日司法部令第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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