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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章立制消除监管盲区:从上海电影广告行业现状谈贴片广告监管对策
    www.zhaoshang-sh.com 14-10-20 10:41:51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近年来,随着电影产业的快速发展,电影广告也步入发展黄金期,2013年全国电影广告经营收入为28亿元,市场规模正逐年扩大。但受限于场地、时间等客观条件,电影广告一直是工商部门广告监管的盲区。为此,上海市工商局组织开展了电影贴片广告专题调研,详细了解当前电影业的产业模式等发展现状,为下一阶段消除盲区、开展电影广告监管提供依据。

      电影广告,一般指电影贴片广告,是由广告运营商与电影的制作发行方、院线、影院三方合作,将广告直接加贴进影片拷贝,在电影《公映许可证》画面出现之前播放的广告。根据不同的经营方式,贴片广告分为制作发行方贴片广告、院线贴片广告和影院贴片广告。

      上海电影广告的管理现状

      据统计,截至2013年年底,上海共有影院144家,2013年观影人次3657万,票房收入15.7亿元。各影院所有制形式不一,由不同的市场主体运营,广告经营方式多样。影院一般把广告以合同形式承包给广告公司,贴片广告和场所内广告分别由不同的广告公司经营,其中贴片广告分别来源于制作发行方、院线和影院。而场所内广告则由影院自行和广告公司接洽发布,数量相对较少。在影院投资竞争加剧的情况下,贴片广告目前已成为票房分成之外影院新的盈利点。

      目前,上海工商部门各辖区工商所能与属地的各大影院管理层保持常规联系,但是监管重点基本集中在解决电影放映中发生的消费者投诉纠纷和产品质量检查方面,对影院广告的监管比较薄弱。由于影院场所内广告一般以电影海报、电影预告片为主,商业广告比较少,基层干部在日常巡查中几乎不会关注影院场所广告,而影院贴片广告则受限于检查条件,成为广告监管盲区。

      电影贴片广告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律法规未明确电影贴片广告的发布者。《广告法》将广告活动主体分为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条规定:“对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等媒介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由广告发布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因此对电影贴片广告发布者的认定成为确定管辖权的关键。

      部门规章之间缺乏协调。依照《电影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电影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对电影及其贴片广告传播渠道的管理,对电影贴片广告内容的管理仍以工商部门为主导。目前除《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等广告管理的一般法律法规外,工商部门适用的电影贴片广告的特别规定仅有2004年的《关于加强影片贴片广告管理的通知》,仍停留在对制作发行方贴片广告的规范中,已不适应院线、影院贴片广告日益发展壮大的现实。

      电影贴片广告监测监管技术手段不足。上海市工商局广告监测中心目前监测范围覆盖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实行全天候实时监测,实现对多种类别广告的录入和审核,监测力度大、范围广。但电影广告未列入监测范围内,无法通过仪器设备自动监测。基层工商部门对影院广告的实地巡查记录也缺乏相应的专业技术和设施设备,人员数量相对有限,有效的电影广告监管体系尚未建立。

      电影贴片广告主体跨区域性导致追责难度大。电影广告投放模式的多元化,使广告经营活动主体呈现行政区域跨度大的特点。虽然电影发布终端相对容易确定,但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却不容易锁定。

      电影广告问题的管理对策

      健全法律法规。建议国家工商总局尽快联合相关电影行政管理部门,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制定电影贴片广告的管理细则,明确电影贴片广告的发布者,区分贴片广告类型,确定相应监管责任,细化对发布违法电影贴片广告的处罚依据,同时明确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条款,规范电影广告经营发布行为。

      引导自律经营。加大宣传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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