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讯
  • 精选
  • 专题
  • 数据
  • 报告
  • 开发区
  • 经济园区
  • 产业园区
  • 办公楼宇
  • 招商引资
  • 工业厂房
  • 区县
  • 板块
  • ·满足中小企业需求 浦东软件园开建·新能源汽车发展规划有望年内出台·重装备产业·民用航空业·电子信息制造业·汽车制造·软件及信息服务业
    您现在位置:上海招商网 >> 公司注册 >> 外资公司注册 >> 正文内容
    审批外商投资项目需要哪些程序?
    www.zhaoshang-sh.com 14-10-28 11:17:33

      企业的立项与设立

      (一) 合资、合作企业项目立项

      项目建议书已不再是必须审批的内容,除报国务院有关部委审批项目、有基本建设内容项目或国家另有规定外,可不再单独审批。如需审批项目建议书,则提供以下文件。

      1. 中方投资者或有资格的代理机构报送的申请书(原件)。

      2. 项目建议书(原件),主要内容:

      (1) 中、外方投资者的基本情况;

      (2) 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各方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出资期限;

      (3) 经营范围、生产规模和国内外市场分析;

      (4) 合资、合作年限;

      (5) 拟引进技术的内容、条件;

      (6) 主要原材料和配套件供应;

      (7) 注册地址及基础设施配套条件;

      (8) 职工人数和来源;

      (9) 外汇收支预测;

      (10) 经济效益预测。

      项目建议书应当包括以下附件:

      ① 合资、合作意向书(原件);

      ② 中方投资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以及资信证明(原件);

      ③ 外方投资者的企业注册登记证明或者身份证件以及资信证明(原件);

      ④ 涉及配额、许可证项目的申请文件(原件);

      ⑤ 新建项目的用地规模、地形图和用地落实情况。

      3. 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二) 合资、合作企业的设立

      1. 中方投资者或有资格的代理机构报送的设立公司的申请书(原件)。

      2. 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3. 公司的合同、章程及其附件(原件)。

      4. 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三) 外资企业(通常称外商独资企业)项目立项和企业设立

      1. 现阶段需委托具有涉外咨询代理资格的机构办理申请审批手续。

      2. 申请立项和设立的程序,可比照合资、合作企业。

      (四)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或改制

      1. 股份公司的设立:

      (1) 设立股份公司的申请书(原件);

      (2) 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3) 发起人协议(原件);

      (4)招股说明书(限于募集方式)(原件);

      (5)发起人近三年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限于募集方式);

      (6)股份公司章程(原件);

      (7)发起人资产评估报告及其国资评估中心确认书;

      (8)发起人的营业执照及银行资信证明;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股份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人员名单及其情况表;

      (11)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2. 外商投资企业改制为股份公司:

      (1)外商投资企业改制为股份公司的申请书(原件);

      (2)原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

      (3)原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关于企业改制的决议(原件);

      (4)原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关于终止原合同、章程的决议(原件);

      (5)原外商投资企业资产评估报告和国资评估中心确认书;

      (6)发起人(包括但不限于原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协议(原件);

      (7)股份公司章程(原件);

      (8) 原外商投资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批准证书,最近连续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9)发起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及资信证明;

      (10)股份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1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2)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3. 股份公司(上市)的增资:

      (1)股份公司增资和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申请书(原件);

      (2)董事会决议(原件)、股东大会决议(原件)及公证处有效证明(原件)、报纸公告;

      (3)股份公司送、配股公告;

      (4)章程修改书和修改后的股份公司

    上页 1 2 下页
     相关新闻